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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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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7 16:44:0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自愿性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61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2 生效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愿性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61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与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认证风险和信用水平的认证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认证风险高、信用水平低的机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范围
 
    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并在我省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对象包括由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各地区自行抽取的检查对象两部分。
 
    (一)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
 
    由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取并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分配给我省的认证机构作为各地的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另行告知各地,各地对检查名单应严格保密,在实施检查工作以前,不得通知检查对象。
 
    (二)各地自行抽取的检查对象
 
    各地应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1〕13号)“对在辖区内开展自愿性认证的机构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要求,结合本地区监管实际,对在辖区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的机构进行抽查。总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可计入各地抽查比例之中。
 
    三、检查方式
 
    对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的认证机构,应采取认证机构现场检查、现场查验我省获证组织、从业人员约谈等方式检查;对企业注册地址在省外并在我省开展自愿性认证的机构,应通过现场查验我省获证组织、检查认证活动资料等方式检查。检查时要重点核查自愿性认证活动中认证机构人员是否到现场,认证机构是否在认证过程中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开展认证,认证过程记录材料、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等情况。要重点关注认证风险高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
 
    四、检查人员的抽取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从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可吸纳行业专家配合完成检查任务,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开展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备现场检查资料,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完成期限:2021年5月)
 
    (二)实施阶段。依照认证法律法规、认证规则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应重点关注自愿性认证以下行为: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认证人员收受礼金的行为;是否存在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的行为;是否存在发现获证组织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但未能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行为。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遇有重大问题、新情况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完成期限:2021年9月)
 
    (三)总结阶段。各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要加强经验总结、信息报送,按时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完成期限:2021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制定检查方案,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切实提高检查工作有效性。
 
    (二)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认证规范、认证规则开展检查,依法及时处理检查结果。
 
    (三)加强结果报送
 
    1.填报检查结果。对于总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各地应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中填报,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报送工作总结。各地要及时汇总检查处理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于10月29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应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报送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赵吉甫;联系电话:0851-86505070
 
    联系邮箱:1457372691@qq.com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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