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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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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1 04:45:00  来源:青岛政务网  浏览次数:952
核心提示:为增强畜禽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2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2021-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畜禽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2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管理科学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千亿规模以上,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00万吨左右,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畜牧业综合竞争力、绿色发展水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稳产增效工程,着力提升规模化水平。
 
  1.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指导中小养殖场(户)扩大养殖规模,稳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推广家禽立体养殖模式,提高效益效率;培育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相关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均包含相关区、市。)
 
  2.健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一批畜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大带小”,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为养殖场户提供信息技术、疫病防控、管理营销、废弃物利用等专业化服务,把中小养殖场(户)纳入现代产业化经营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种业振兴工程,着力提升良种化水平。
 
  3.做大做强现代畜禽种业。培育引进一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畜禽种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加快畜禽良种繁育改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畜禽品种和技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展畜禽资源调查,支持地方品种保种场提档升级,实现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应保尽保。支持建设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价中心和遗传材料基因库。应用生物育种技术,开展畜禽育种联合攻关,培育遗传稳定、生产性能优良的新品种(品系)2-3个。发展壮大肉兔、良种马、蜜蜂、专用微生物等特色种业。实施家畜遗传改良计划,到2025年,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装备升级工程,着力提升机械化水平。
 
  4.加大主要畜种机械装备配套力度。推动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等主要畜种的养殖工艺和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推进养殖全程机械化。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组织遴选推介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养殖全程机械化的规模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到2025年,主要畜种养殖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加大重点环节机械装备配套力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将畜禽养殖、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智能成套加工设备等设施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对生产急需、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做到应补尽补。推进饲草料收获加工、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畜禽屠宰加工、专用车辆运输、病死畜禽处理、粪污处理利用、养殖异味消除等重点环节机械化。到2025年,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绿色发展工程,着力提升生态化水平。
 
  6.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种植主体施用粪肥,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大精准集约养殖、美丽生态养殖、优质安全养殖、智慧高效养殖等畜牧养殖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推进蛋白饲料资源、生物(酶)饲料原料和发酵饲料开发利用,实施饲料无抗和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兴牧工程,着力提升品牌化水平。
 
  7.加强畜禽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完成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压减目标任务。提升畜禽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工水平,扎实做好企业分级管理和标准化创建工作。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推行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发展,建立直营(直销)经营网点。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区域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检打联动,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动物智能标识管理机制,推进动物调运全程智能化可追溯闭环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检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施产地检疫、运输车辆、指定通道、屠宰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链条风险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打造畜牧业品牌集群。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知名品牌,打造辐射全国的兔产品深加工区和高端产品供应区;引导企业结合里岔黑猪、崂山奶山羊、琅琊鸡、中华蜜蜂等地方畜种资源,培育一批共建、共创、共享的“土字号”“乡字号”地方名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坚持防疫优先,加强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市、区(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本级加挂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牌子,区(市)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加挂动物卫生检疫中心牌子,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诊断监测和检疫监督体系。补齐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数字化动物防疫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提升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区管理水平,争取获得国际认证。切实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快推进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推动胶东半岛非洲猪瘟无疫区创建,鼓励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智慧赋能工程,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10.加快建设“智慧+”畜牧应用平台。加强畜牧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畜牧业全产业链闭环管理、全程追溯。推进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构建畜牧业动态数据库,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畜禽养殖、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监测预警、产品追溯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一批智慧牧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发展规划,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为抓手,促进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项目支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机械抵押贷款,开展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促进畜牧业项目落地落实。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推进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优势特色畜禽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对养殖场(户)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推用”科技协同创新和深度融合,引导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和企业加强联合创新,加大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市场调控。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研究制定肉蛋奶等重要畜禽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体制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政策执行、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行业监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承接到位、履职到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管理服务。加快依法治牧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兽药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日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畜禽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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