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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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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1 15:37:15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50
核心提示:现将《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5-10 生效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用绣花功夫扎实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试点
 
  (一)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围绕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政务服务效能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争取一批含金量大、企业和群众呼声高、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综合授权改革在广州落地,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策源地”和“试验田”。
 
  (二)争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建立完善要素市场,创新要素供给方式,建设要素交易平台,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打造全国乃至全球资源要素配置中心。
 
  (三)构建中新广州知识城开放合作示范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知识城在公共管理、人才服务、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形成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成果,构建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四)建设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推动粤港澳制度规则常态化对接,持续深化“湾区通”工程,打造内地与港澳规则相互衔接示范基地。推动营商环境国际交流促进中心落户南沙,实施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更加开放措施,吸引集聚更多港澳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五)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标杆城市。推进越秀区、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开展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拓展“信易+”惠企便民应用场景,支持南沙区创建信用治理创新先行区。
 
  二、率先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标准市场体系
 
  (六)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高效便捷。争取放宽赴港澳签注管理,试行往返港澳便利政策。推进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深化粤港“跨境一锁”应用,扩大“一锁到底、全程监管”模式应用,服务范围由货运转关扩展至粤港澳三地进出境邮件转关运输。探索推进大湾区内地海关与港澳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测。简化优化跨境科研资金管理。
 
  (七)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放宽港澳企业商事登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要求限制,开展穗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开展公证文书信息共享。探索简化涉港澳公证文书,压减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推进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应用。建立完善“湾区制造”“湾区服务”评价认证体系。
 
  (八)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健全商事合同纠纷非诉解决、速调速判机制,探索国际商事网上调解方式,引导商事主体选择网络仲裁。推进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逐步实现仲裁员名册互认、仲裁规则共享。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开展大湾区知识产权互认试点。建设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携手港澳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快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司法鉴定和技术调查服务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便利化,争取在广州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开展知识产权临时仲裁。
 
  (十)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试点银行机构范围,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推动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探索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创新,推进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推动资本项目改革、金融市场开放和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探索。
 
  三、攻坚营商环境便利化法治化改革
 
  (十一)开办企业。全面推行“照、章、税、保、金、银”(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税控设备〕、就业和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全流程0.5天办结。依托“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无介质一网联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研究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十二)办理建筑许可。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全面推行一站式网上办理,从取得用地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6个环节,行政审批1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提升审批效率、服务质量。融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两个维度,率先构建“双风险矩阵”,差异化、精准化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持续做好低压用户“四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零申请)和高压用户“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3天通电、有外线工程7天通电;高压用户3个环节,供电企业办电报装业务12个工作日内办结。打造“停电可转供、故障可自愈”的坚强电网,2021年底前配网可转供电率达到99%。复制推广用电改革经验,提升用水用气办事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十四)获得信贷。针对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激励。运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展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不断扩大“银税互动”“信易贷”规模,推动“贷款+投资”“贷款+认股权”等投贷联动服务新模式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不动产登记。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范围。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电水气过户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十六)纳税。推广应用165项高频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和244项涉税(费)业务“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优化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五税合一”办税服务,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简并纳税次数。推广“财税衔接”“智能导办”,压减纳税时间。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免费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推进境外人士“无差别便利办税(费)”服务和“港澳企业及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服务。
 
  (十七)跨境贸易。进一步拓展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入实施单证无纸化提交和电子化流转,为企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以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深化“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压减货物滞港时间和物流成本。创新海关监管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远程监管模式”“智慧审证”“智能审图”。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对进出南沙港区国际和国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按规定标准上限降低15%征收。
 
  (十八)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优化公共资源“一网通办”平台,完善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功能,实现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全程在线办理。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推行信用管理,通过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工程担保。将改革范围拓展至普通公路新改建、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
 
  (十九)执行合同。完善随机自动分案系统,形成“智能识别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制适用激励机制,制定适用独任制的案件标准,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确立以独任制的适用为主、以合议制的适用为辅的审判组织原则。推进审判执行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创新从立案到归档无纸化“一站式方案”。
 
  (二十)办理破产。完善预重整规则及配套制度,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对接。建立重整投资平台,引入金融机构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建立财产登记、社会保障、征信记录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升级智慧破产审判系统,建设破产资产网络信息交互平台,对接破产企业需求与市场要素供给,实现资产快速变现和价值最大化。
 
  (二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供分流推送案件、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在线服务。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均可适用。完善律师调查令、书证提出令等制度,建立网上申请律师调查令平台,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取证据便利度。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化团队,集中高效审理中小投资者案件。
 
  (二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监控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动态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全程“网上办”。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广州琶洲速调快裁服务站”和“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广州)创新研究院”,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发布就业创业景气指数,搭建灵活用工、共享用工信息平台,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
 
  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率
 
  (二十三)全面实现政企民沟通“零距离”。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和市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常态化研讨交流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人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为重大改革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为企业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宣讲、政务服务咨询和诉求受理服务,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二十四)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新增出生、失业、退休等10件个人“一件事”专题服务;围绕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全周期,新增准入设立、项目落地、创新创业等10件企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各事项由首办环节责任单位总牵头,制定协同审批工作方案,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公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审核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导航导办服务。
 
  (二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面纳入“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对外公布。与深圳共建政务服务“广深通办”机制,统一业务标准和办理流程,率先实现两地跨城通办。与省内其他城市共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机制,实现多地联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建立“湾区通办”机制,涉港澳服务事项在“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同步预约、跨境办理。
 
  (二十六)进一步放出活力服出便利。深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持续推动放权强区,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从人力财力方面加强对区和镇街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市、区两级服务质量同步提升。印发实施“疏解方案”3.0版,进一步疏解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堵点痛点问题。
 
  五、强化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改革
 
  (二十七)提升“数字政府”效能。提升“一网通办”用户友好度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打响“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建立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建设 “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优化政务云平台基础承载能力,建设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打造政务“联盟链”,推动各领域政务数据“上云”“上链”、协同共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探索推广电子凭证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四免”(免材料、免表单、免实物章、免手写签名)。
 
  (二十八)加速数字应用场景落地。坚持以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级,全面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办。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有序推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供给、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坚持共建共享共治,建设治安防控、应急防灾、生态治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社会治理应用场景。
 
  (二十九)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交换、开放利用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安全有序推进政企数据共享对接与开发利用,构建政企数据共享机制。
 
  (三十)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试点开展惠企政策分类和标签化管理,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强化政策精准推送,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六、加快构建智慧监管新模式
 
  (三十一)构建信用全周期闭环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企业抽查频次。建立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
 
  (三十二)推行行业综合监管。聚焦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探索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厘清监管事项,理顺职能职责,建立行业综合监管清单,明确综合监管程序规则。强化监管全流程各环节衔接,做到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数据互通、衔接配套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十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以容错纠错为导向,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分类量身定制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实施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提高纠纷处置能力。推动个人健康档案在广州市内各医疗机构间共享。
 
  (三十四)加强社会共治监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及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点行业,守住监管底线。建立“吹哨人”、内部人员依法举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三十五)提升智慧协同监管。建设智能化行业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打造“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智慧监管模式,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统一数据标准,率先探索将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行政执法两平台”“互联网+监管”四大监管体系融合互通,建立“四管合一”综合智慧监管平台。在食品药品、税务、海关、城市管理等监管领域推广应用“云监管”,减少实地监管次数。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由“一把手”亲自抓,抓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本领域改革方案,明确配合部门责任分工、改革时序和节点安排。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一体化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任务。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提高改革政策的可及性,确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督导,坚持以评促改,引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印发
 地区: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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