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崔和同志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庄平同志担任,委员11名,任期5年,秘书处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规范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为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见附件2),对刀鲚养殖单位申请核查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审核程序、标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请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执行。
三、组织做好刀鲚养殖单位集中核查。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养殖刀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刀鲚养殖单位做好核查准备工作。请有关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需申请核查的养殖单位函报我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8,59192925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联系电话:010-65062080,85274842
电子邮箱:djyzjdba@163.com
附件:1.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