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1 10:30:33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崔和同志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庄平同志担任,委员11名,任期5年,秘书处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规范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为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见附件2),对刀鲚养殖单位申请核查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审核程序、标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请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执行。
 
  三、组织做好刀鲚养殖单位集中核查。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养殖刀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刀鲚养殖单位做好核查准备工作。请有关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需申请核查的养殖单位函报我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8,59192925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联系电话:010-65062080,85274842
 
  电子邮箱:djyzjdba@163.com
 
     附件:1.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