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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2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青政〔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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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0 10:14: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2021-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现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到基层,加强对基层的点对点跟踪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帮助基层做好承接工作。在承接事项应具备的资源要素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基层必要的政策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与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步,与配套经费的保障同步,与技术装备的支持同步,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下放的审批事项。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计28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地区: 青海 
 标签: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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