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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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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14:47:11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1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1〕633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工作职能,我局制订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27 生效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1〕633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工作职能,我局制订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同时失效。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参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深入推进抽查监管工作。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1

 

 

 

 

 

 

 

 

 

 

 

 

 

 

登记事项
检查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2

公示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信用科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信用科

3

合同行为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信用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4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信用科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市场科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执法科

经营跨境商品线下直购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执法科

5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价竞科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换货、退货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查处检查

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平台上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制度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网监科

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平台经营者是否制定有平台上经营者公示信息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

平台经营者是否区分自营的业务

7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科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发》第一百一十条

质量监督科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科

食品安全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抽检科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质量监督科

10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饮料、调味品、白酒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食品生产科

11

特殊食品和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特殊食品科

 

 

 

 

特殊食品科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盐零售            监督检查

食盐零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科

13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科

1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科

15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计量科

 

 

 

 

计量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成品油市场计量专项监督

全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成品油零售市场主体)

定向抽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监督检查

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16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认证认可科

17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产权保护科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三条

1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商标科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并备案的商标业务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商标科

20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价竞科、价格稽查局

 

对市场形成价格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抽查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1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标准化科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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