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科室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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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登记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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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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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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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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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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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信息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信用科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信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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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行为检查 |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信用科、公平交易稽查局 |
4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
信用科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市场科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
执法科 |
||
经营跨境商品线下直购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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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价竞科 |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
|||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
换货、退货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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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全市直销企业授权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
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查处检查 |
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平台上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制度 |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网监科 |
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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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是否制定有平台上经营者公示信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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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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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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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是否区分自营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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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广告科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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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质量监督科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质量监督科 |
||
食品安全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食品抽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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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质量监督科 |
10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饮料、调味品、白酒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食品生产科 |
11 |
特殊食品和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特殊食品科
特殊食品科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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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 监督检查 |
食盐零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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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特种设备科 |
13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特种设备科 |
1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特种设备科 |
15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计量科
计量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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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成品油市场计量专项监督 |
全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成品油零售市场主体) |
定向抽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监督检查 |
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16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
认证认可科 |
17 |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产权保护科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
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
|||
18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商标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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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企业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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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并备案的商标业务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商标科 |
20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价竞科、价格稽查局
|
对市场形成价格行为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四十条 |
|||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
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抽查 |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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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标准化科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1〕633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工作职能,我局制订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同时失效。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参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深入推进抽查监管工作。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