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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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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7 09:43:3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0
核心提示: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对今年的民生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民生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1〕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生效日期 2021-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对今年的民生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民生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数字指示秤、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138号)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全力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省局对各市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全省通报并上报总局计量司。
 
  二、务求实效,查处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涉及计量违法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引发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
 
  三、严控时间,按时上报。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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