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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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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1 11:43:49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夯实基础。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2021-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夯实基础。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和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为重点,不断提升“一网通办、精准服务”水平,擦亮打响“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改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
 
    二、进一步便利企业事项办理
 
    (一)企业开办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完成登记,即可同时一体化自主集成办理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税务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实现6个办理环节压缩成2个办理环节,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次领取,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或更少,最快0.5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自主在线办结,提供办件寄递等不见面服务。加强对各市(县)区企业开办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全市整体服务效能。
 
    3.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进全市范围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平稳运行,加大税务免费Ukey发放力度。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名称自主申报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档案网上自助查询,节省企业时间与人力成本。
 
    4.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改革,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市(县)区地域范围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省统一部署,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和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样本。明确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对已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7.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办理建筑许可
 
    8.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推动一般工业企业厂房项目审批“最多30天”。推动更大范围内的重点项目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运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前手续办理流程和时间。
 
    9.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对具备施工条件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进行书面承诺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将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拓展至各类投资性质的房建工程。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进行综合监管。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0.推进线上并联审批办理。进一步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和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对接,推行统一接件、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送达,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审查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加强项目代码应用,提升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水平。
 
    (三)获得水电气
 
    11.打造“开门接电”示范区。推进电力管廊管沟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配电网提前延伸至用电地块附近。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供电配套建设方案,明确有偿分摊规则,确保供电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12.进一步降低办电时间。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10(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县)区实现电力接入免审批。
 
    13.持续压减办电环节。2021年底前,将高、低压用电报装环节分别压缩至3个、2个以内。建成汇集各类办电证照资料的政务大数据库和电力接入线上审批平台,实现用户办电“一窗受理、一次过户、一链收资、一键审批”。
 
    14.提高办电透明度。升级“网上国网”办电功能,打造线上化、数据化、透明化的办电模式。打通工改系统和电力营销系统双向接口,用户办电“最多跑一次”。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推送供电服务信息,全面实现客户办电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
 
    15.提升办电便利度。试点在线下营业窗口增设外语服务窗口。推行供用电合同电子化签约,利用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业务受理阶段即完成供用电合同线上签订。推行数字化办电服务,打通公安系统与电力营销系统。共享电子证照库,实现办理新装、增容等5项业务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零证办电”、缴纳电费可“刷脸缴费”。
 
    16.整合水、气办理内部流程。进一步梳理内部流转环节、审批事项,确保水、气接入流程缩减至“申请受理-验收通水、气”2个。精简申请材料,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用户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共享功能,打造“线上零资料无感报装”服务。对满足接水条件的无外线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满足接气条件的无外线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17.提升水气办理便利度。引入“容缺办理”机制,在资料不完整时,可根据企业承诺,先行受理报装,相关申报资料、补办手续等可在验收通水前提供或办理。全面推广网上营业厅线上办理。在各线下办事网点、营业厅设立线上办理服务指南,推广申请人自助办理。
 
    18.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推行供电、水、气、网络等市政接入全过程集成服务和全程协办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出台市级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免审批、限时办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市(县)区简化审批事项考核机制。
 
    (四)不动产登记
 
    19.提升登记服务水平。继续完善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二期项目,逐步扩大“一网通办”业务范围,线上业务办理率达到85%,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缴税功能,开发存量房转移、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线上缴税功能,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类业务线上不见面办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小时办结。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事项联动过户。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0.完善不动产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实现共享数据嵌入式集成应用。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获取具有电子签章等功能的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零收件”。推动不动产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为入学、办电等事项提供证照应用。
 
    21.深化“一次收费、后台分账”机制。以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为载体,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财政系统、税收系统互联互通,打造线上税、费统一支付平台,实现相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一次收费、后台分账”。
 
    22.推动不动产登记实现异地通办。大市范围内统一业务类型,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收件材料,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扩大集成服务平台登记业务类型,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类业务“跨省通办”。
 
    (五)纳税
 
    23.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推进智慧纳税服务一体化建设,做好实体办税厅、市级特服号的转型升级,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智能预约、智能引导和分流、智能审核等服务。通过“阿福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深度运用,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优化电子导办、智能审核系统,利用新兴技术提升线上及线下服务水平,将纳税时间压减至85小时以内。
 
    24.提升办税便利度。持续推进办税“一网通办”,探索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探索实行从财务软件自动采集数据、生成财务报表、进而转换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现一键报税。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办理占比提升至97%以上,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25.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税。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办理机制,使纳税人在长三角区域内享受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施跨区域涉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纳税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激励措施共用,通过统一的纳税信用提醒服务向区域内纳税人推送相关信息,引导信用修复,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六)跨境贸易
 
    26.压缩通关时间。进一步简单证、优流程,提高提前申报比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检验检疫证书等统一通过“单一窗口”网上受理、电子签发、查询追溯和企业自主打印。落实灵活查验改革措施,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27.推广“两步申报”。将进口“两步申报”适用范围扩大至转关货物,扩大涉税涉证商品的“两步申报”率,力争全年“两步申报”比例不低于20%。大力推行容错机制,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28.降低通关成本。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推出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空港口岸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持续压缩口岸通关费用。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通关模式改革和新业态政策试点。
 
    29.加强“智慧海关”建设。进一步优化平台项目集成和功能设计,利用新技术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便捷企业办理程序。进一步推进“海关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尽快全面落地。持续优化“综保区保税物流智慧监管辅助系统”功能,更大范围开展无感通关试点,扩大智慧旅检、智慧快件、智慧通关等项目应用范围和实效。
 
    三、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
 
    (七)用地保障
 
    30.全力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围绕“优选项目、优配资源、优化监管”,深化落实工业项目综合评审机制,进一步细化差别化供应机制,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引导资源向“发展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倾斜。
 
    31.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储而未用、用而不足等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绘制存量资源地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盘活,不断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要素保障。
 
    (八)劳动用工及人才服务保障
 
    32.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技能人才数据库、重点项目及培训机构年审、技工院校管理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高效便捷。深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新实践,提升“互联网+调解”服务能力。
 
    33.持续抓好人才公共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整合落户、就业、创业、生活等各类事项,提升办事便利度。继续做好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交通文旅等人才服务“不见面”办理服务,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纳入市(县)区两级人才政策、公共事项和服务举措,提升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34.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做强人才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常年受理。做好在锡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保障工作。运用信息化平台集成全域人才政策,提供多维检索,为人才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在“灵锡”APP上开设人才专栏,为人才提供便捷、专属的线上服务门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更多用工对接和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对接。
 
    35.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按标准依规范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给予企业充分自主权。围绕新职业、新业态开发项目制培训,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18万人以上。
 
    36.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推进全省人社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手续的不见面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组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拓宽服务供给。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九)获得信贷
 
    37.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畅通宏观金融政策传导渠道,确保各项金融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实现2300亿元。优化全方位、一体化、全流程的上市服务体系,力争完成全年15家的上市目标。高标准定位集聚一批知名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加快构建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调整优化《无锡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监管评价办法》,将评价考核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上。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普惠金融类指标权重占比10%以上,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
 
    38.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放大倍数。组织银行机构对集体土地厂房抵押存在困难企业进行融资会诊帮扶,支持特定行业解决融资需求。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推动金融机构给轻资产、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研究电子承兑汇票之外更简便的结算方式。
 
    39.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在平台注册上线,力争年底前新增注册企业5000家。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平台推广工作的监测通报,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推进无锡企业征信公司完成电力、水务等关键数据采集,提升征信服务能力,实现征信产品与服务应用场景的进一步拓展。完成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提高平台征信服务在我市金融机构中的认可度和信用度。在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银企对接专区,将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点对点”推送至开户银行,督导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推动融资供需双方更加充分、有效对接。
 
    40.优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用好转贷应急资金,主动收集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传递给金融机构,稳定企业现金流。引导金融机构拓展服务、下沉网点,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建成社区、小微、科技、文化等特色支行。
 
    (十)产业服务
 
    41.抓好惠企政策兑现。依托“惠企通”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市(县)区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加快实现惠企政策的“服务一号通、政策一网知、需求一键办、监管一体化”,做到政策服务“精准查、智能送、免申办、数据评、全程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惠企政策调研、制定、解读、宣传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42.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培育,推动年度现代产业发展资金落地落实,通过政策性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全力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等政策实施。
 
    43.推动线上线下配套对接。升级改版“锡配网”的展示对接功能,加强“锡配网”同其他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推动我市重点集群企业产品等相关信息的展示。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组织开展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系列线下配套对接活动,深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配套协作和创新发展。
 
    4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一)政务服务
 
    45.深化推进简政放权。精准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取消工作,梳理下放一批市级权限,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断完善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推出一批市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举措。
 
    46.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年内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跨省通办。升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无证件办”,实现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无锡综合服务旗舰店、APP无锡站、“成全e站”“惠企通”平台和“灵锡”APP迭代更新,简便操作流程,提升同城办、省内办、跨省办水平。
 
    47.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将“一件事”所涉及事项进行整合,通过环节优化、流程再造、材料共享等措施,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成”。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线下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重点围绕“登记开办、企业注销、项目投资、水电气报装、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12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需求,按企业和群众办事习惯,形成“一件事”清单和应用场景,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
 
    48.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纵向覆盖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横向联通各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同标准、线上线下无差别。持续增加“成全e站”布点、丰富服务内容,实现不少于20个服务事项智能“秒办、秒批”。
 
    49.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实办率。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管理,优化调整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模块,完善网上办事流程和机制。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无锡分厅建设完善地方频道、服务专区,实现政务服务专业化运行。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政府能够提供的,凡是电子证照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50.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加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普及。
 
    51.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围绕政务服务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不断完善我市城市大数据中心基础库建设,提高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效率。迭代更新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数据汇聚能力,实现基础信息一数一源。加大数据开放和创新应用,以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持续推动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开放数据集不少于1600个、数据项不少于1300项。
 
    52.规范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一门”服务。分阶段推动市、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分领域设立跨部门综合窗口,形成以综合窗口服务为主、部门专业窗口服务为辅的“综窗”服务模式,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政务服务机制。镇(街)、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推行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围绕“智能导服、收办分离、线上线下融合”建设目标,调整完善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合理设置智能导服区、收件区、审批区、出件区、自助服务区、休闲区。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53.推广并引导企业线上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各单位部门各办事网点、营业厅设立服务指南,并由工作人员辅助申请人自助办理。通过举办现场指导活动、派发使用指南、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合理有效进行线上办理的宣传推广。
 
    54.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拓展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全面建成运行“两库”(政策专员库、涉企政策库),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大对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通过整体并入、双号并行和设立分中心三种形式,高质高效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行“一号通接”,提高服务满意度。积极推进沟通协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常态化对接。进一步深化“无锡企业家日”内涵,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
 
    (十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55.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推广使用政府采购交易市(县)区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完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施无锡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无锡政府采购网三网融合,实现采购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并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限制采购过程中的违反法律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良行为。
 
    56.持续推进“不见面”交易。持续推进工程建设“一行业一系统”,升级建设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开发水利工程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逐步实现进场项目交易全流程“不见面”,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进交通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57.减轻企业招投标费用负担。推广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对信用好的企业可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58.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根据省实施进度,统一部署“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系统,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档案查询及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应用等标准化服务。推动交易成本再压缩,提升投标保函在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应用水平。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度,探索推出“投标履约保函”等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59.创新监管方式。根据省实施进度,统一部署“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全过程智慧监管。深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综合应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守信惩戒联动机制。在“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中部署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检测、音视频检测等功能模块,提升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和发现能力。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实名制系统,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规范中标人标后履约行为,形成招投标市场闭环管理模式。
 
    (十三)信用体系建设
 
    60.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推行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的规范化,优化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信用核查。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61.加快实施信用服务跨区域开放。深入推进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跨平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全面建立市、市(县)区梯次服务与网络化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信用服务流程,打造线上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全流程、自助式“一网通办”,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62.精准落实惠民便企举措。依托“灵锡”APP,大力拓展“阿福分”应用领域,力争信用惠民普及更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省市“信易贷”平台投放产品,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构建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健全失信行为的纠错容错机制,为800家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培训服务。
 
    (十四)市场监管
 
    6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抽查结果100%公示。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增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市级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10次。打通市“双公示”平台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的部门覆盖面和完整性,及时通报平台应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及时将涉企信息推送至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应归尽归”。
 
    6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审管联动,建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一网通管”水平。
 
    65.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及时认定、及时公布、及时惩戒。
 
    66.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6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采用封闭式生产对环境污染极小的企业不必在检查前随意关停,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以限期整改,不动辄停产整顿。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并以清单方式公开发布。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管理,及时发布、解读环境执法、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六、进一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五)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68.推动多元解纷向纵深发展。推进商会调解中心、金融调解组织等各解纷平台实质化运行。进一步优化诉前调解程序,将行政诉讼纳入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创新司法现场确认机制以及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的分离机制。
 
    69.提升司法效率和便利度。推动诉讼服务体系高品质运行,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网上立案,深化跨域立案和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完善集中送达机制建设,推进企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提高电子送达率,完善送达平台功能,拓展电话、彩信、电子邮件等送达途径,规范邮寄送达流程,进一步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
 
    70.完善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科学研判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积极稳妥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据具体合规计划改造完毕的涉企轻罪案件,经检察机关验收,可依法相对不起诉。建立健全以合规化建设为核心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强化“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刑事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
 
    (十六)执行合同
 
    71.打造智能化阳光化司法。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切实保障“无锡法院诉讼服务网”的高效运行,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证据交换、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缴费。推动无锡地区诉讼服务相关业务迅速向互联网实质性延伸。
 
    72.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庭审公开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建立科学的繁简分流机制,依托繁简分流智能识别系统,全面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建立符合速裁快审特点的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全流程管理,压缩各环节的审理周期,加快推进在线保全、在线鉴定机制,提高保全和委托司法鉴定对外服务事务全流程在线办理的比例。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商事审判改革,在买卖合同等速裁民商事纠纷领域推动要素式审判、示范性诉讼,带动批量案件同步化解。
 
    73.提升执行质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微执行”移动办案系统的优化升级,落实“一次性有效执行”“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等工作制度,推进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加强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严禁超标查封,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74.推进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大力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发布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就近、快捷、经济”解决民商事纠纷。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
 
    75.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中心,做好专利运营工作,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000件。深入实施金融赋能工程,年内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8亿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76.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健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在科技创新中形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新增贯标备案企业200家,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水平,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培育新增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8个。
 
    7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出台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建设。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司法审判中实行最严格保护,推动对严重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升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遏制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设立企业商标辅导站,加强企业对于商标的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依法予以限制。
 
    78.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锡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建设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先进科技技术,将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在锡转移转化。
 
    (十八)市场主体退出
 
    79.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深入推进市场化破产审判,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继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不动产容缺登记问题、公有住房处置等问题。依托无锡市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破产纠纷多元解纷机制。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进一步保障管理人履职手续。
 
    80.提升注销便利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完善后续救济渠道。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公告程序。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推广注销线上办理,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
 
    七、强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固化我市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工作机制,形成主管市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专班推进和相关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解决问题,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推进、合力落实,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行业协会商会座谈、民营企业建言献策等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第三方评估,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各地各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以持续不断的颗粒化改进,全面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加强营商环境督查考核,对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国评、省评和市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的主动宣传和解读,特别是开展好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精准推送政策,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各领域营商环境职能部门还应同步推出解读材料、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各领域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领,并向国家、省级重要新闻媒体对接刊登播发,不断营造全社会参与、宽领域覆盖的全域宣传氛围。
 地区: 无锡市 
 标签: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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