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美国FDA回应日本拟将核废水排入大海

原创|美国FDA回应日本拟将核废水排入大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0 11:41: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726
核心提示: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宣布,已决定将目前在福岛第一核电站现场储存的废水排放到海洋中,此举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坚决反对。随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对日本这一计划的回应。食品伙伴网对美国FDA的回应内容进行整理解读,以供行业参考。
   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宣布,已决定将目前在福岛第一核电站现场储存的废水排放到海洋中,此举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坚决反对。随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对日本这一计划的回应。食品伙伴网对美国FDA的回应内容进行整理解读,以供行业参考。
 
  1  FDA对日本排放核废水后续的食品安全影响持乐观态度
 
  在回应文件中,美国FDA认为,日本拟排放的核废水主要是海洋和地下水通过受损的堆芯反应堆渗漏而来的,已经用先进的液体处理系统(ALPS)处理过,去除了有害的放射性核素(例如铯和锶),仅留下了轻度放射性且危害较小的同位素-氚。食用含有氚的食品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危害极低,而将这些废水排放到海洋中所带来的稀释效应将进一步降低其健康危害。此外,FDA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美国的食品中存在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放射性核素,因此,FDA认为日本的这一计划不会影响包括从美国沿海捕捞的水产品在内的美国国产及从日本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另外,FDA援引跨部门科学顾问团队审查了评估废水处理方案的国际报告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依据审查结论以及对美国国产和日本进口食品的抽检数据来看,日本将处理后的核废水排放到海洋中,不会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影响。因此,FDA不建议消费者改变对包括水产品在内的日本进口食品或美国国产食品的消费量。
 
  2  美国将持续监测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
 
  虽然FDA认为日本排放核废水不会影响其从日本进口食品及其国产食品的安全性,但未来依然会在放射性核素检测方面做一些工作。一方面,FDA会通过食品和食物中的有毒元素监测项目和总膳食研究项目对放射性核素进行检测,作为其日常监测的一部分。通过这样抽样检验的方式监测其进口和国产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水平;另一方面,FDA还将继续关注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外国政府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对核污染的相关监测、研究和分析,这些内容包括:
 
  美国环保署实施的环境辐射监测计划(RadNet);
 
  就辐射安全问题与美国政府、学术界和私立机构的专家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协商;
 
  公私科学机构(包括海洋研究机构)的科学出版物和报告;
 
  日本政府的食品抽检计划;
 
  与日本地理位置靠近,主要从日本进口食品的国家的食品抽检计划;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开展的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相关活动。
 
  3  美国继续对部分自日本进口的食品实施自动扣留
 
  虽然FDA认为日本排放核废水不会影响其从日本进口食品及其国产食品的安全性,美国依然对部分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实施自动扣留,这些食品包括来自福岛县、青森县、千叶县、古姆纳县、茨城县、岩手县、宫城县、长野县、新泻县、埼玉县、静冈县、栃木县、山形县和山梨县的部分食品,详情如下表所示。
地域 食品
福岛县 生乳、日本芥菜菠菜等非头类叶菜、白菜和卷心菜等叶菜、芸薹属蔬菜、栗子、奇异果、香菇食用菌类、鲤鱼、鳗鱼、鲑鱼、牛肉、猪肉、禽肉等
青森县 野生蘑菇
千叶县 原木香菇、鲤鱼、银鲫、鳗鱼、野猪
古姆纳县 野生蘑菇、鲑鱼、野猪、熊肉、铜长尾雉、鹿肉等
茨城县 香菇、野生蘑菇、笋、鱼、野猪等
岩手县 竹笋、野生蘑菇、香菇、蕨、熊肉、鹿肉等
宫城县 竹笋、野生蘑菇、香菇、蕨、熊肉、鹿肉等
长野县 野生蘑菇、鹿肉等
新泻县 熊肉等
埼玉县 野生蘑菇
静冈县 野生蘑菇
栃木县 野生芽苗菜、胡椒、竹笋、蘑菇、蕨、野猪肉、鹿肉等
山形县 熊肉
山梨县 野生蘑菇
  4  结语
 
  日本拟将福岛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入大海,未来可能对世界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虽然美国FDA的回应指出其中的氚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较小,但美国依然对自日本进口的食品采取自动扣留并进行持续地跟踪监测,也体现出其对日本食品的谨慎态度。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储存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