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商务内贸字〔2021〕13 号)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商务内贸字〔2021〕13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9 11:59:37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469
核心提示:《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佛商务内贸字〔2021〕13 号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pdf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商务局
 
    2021 年 4 月 12 日
 
    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市消费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一)扩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数量规模。支持中小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扩大营业规模,至 2023 年,每年新增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批发零售餐饮纳入社消零统计(以下简称纳统)的企业超 400 家,其中新增限上零售纳统企业超 100 家,新增限上餐饮纳统企业超 100 家。对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壮大经营规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零售额增长达标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纳统企业分类分级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直营连锁经营模式。支持禅城区开展连锁“品牌 100 计划”,推动连锁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创新化方向发展,对我市新认定的直营连锁和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积极培育本土连锁品牌总部企业,支持企业扩张门店,扩大经营规模。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零餐直营连锁和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且新增门店数量、零售额增幅均达标的纳统企业在第二条奖励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设立专业销售公司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在佛山设立销售总部,促进产销专业化管理。推动已在佛山经营的日用百货、家居家具等大型零售集团企业,大型成品油公司,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在佛山设立独立法人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对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在一定期限内商品零售额达到较大规模并纳统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搭建促消费平台
 
    (五)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凸显岭南与佛山文化及产业特色,加强城市消费硬环境建设、软环境优化。推动商业、文化、旅游、康养、体育、会展等全消费的发展,推动基于制造业优势的采购、消费、体验、文化、商务等消费延伸,形成现代商贸、产商衔接、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体育消费为特色的“全消费”大市场,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推动商圈建设提质升级,推进佛山岭南天地步行街商圈、佛山创意园步行街等商圈(商业街区)商旅文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验式业态,提高服务供给质量。推动落实祖庙商圈、季华商务带商圈、南风古灶陶瓷艺术商业街、千灯湖商圈、平洲玉器街、顺德新城商圈、大良华盖路步行街、荷城商圈、西南商圈等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各区选出 1-2 个商圈(特色商业街区)作为重点项目,通过机制建立、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建设、业态优化等方式,培育打造打造佛山品牌特色示范商圈(步行街)。对被商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的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七)开展多形式促消费活动。结合全省促消费活动,以日用百货、汽车、家装家居、陶瓷建材、电子电器、粤菜美食、年货等商品主题,通过政府搭台、协会参与、企业唱戏的方式,打造出佛山春夏秋冬四大主题品牌购物节。制定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对参与目录内重点促消费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行业商协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稳定和扩大汽车、家电消费。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继续落实市级“国六”购车贴补政策,研究制订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政策,鼓励“国六”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扩大一手车销售规模,推动汽车消费增长。落实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对户籍地在本省内的内地居民在佛山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本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积极发展二手车交易,鼓励汽车品牌厂家或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销售业务,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行为,根据《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7 号)规定,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 0.5%征收增值税。促进家电消费,激活家电市场,鼓励家电企业对淘汰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出口转内销
 
    (九)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制定佛山市重点推介的国内展会目录,每年组织企业参与国内相关行业重点展会活动不少于20场。对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的参展费用给予补助,对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国内重点采购活动的企业人员费用给予补助。对相关行业商协会配合做好展会及采购活动的发动组织公共费用给予奖补。重点支持外贸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的,对其参展费用的支持比例给予上浮。积极推进省市间经贸交流合作、部门协作和企业对接。进一步推介佛山传统优势行业及特色行业拓宽贸易领域和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区域间深层次合作,扩大佛山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内销渠道建设。组织各区开展佛山传统优势行业及特色行业等出口产品转内销对接活动,推动外贸企业与大型百货、超市、经销商等大型零售渠道商家开展订单直采,促成外贸商品在各大零售点上架销售,支持零售企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帮助企业打通内销渠道。对零售企业设立的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按面积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零售企业自主举办的出口转内销促消费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第七条奖励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上浮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内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十一)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推动智慧商场建设,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通过升级改造实现统一结算、统一开票、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业态,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支持发展体验式商业,引导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差异化主题定位,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对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推进转型升级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落实国家推动绿色商场建设有关政策,研究出台市级扶持政策,推进佛山市商贸流通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新零售发展。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 等新技术为企业赋能,开展技术改造,鼓励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和新业态,完善新消费供给生态。加快无人体验店、智慧社区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打造“夜购”“夜宴”品牌。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建设,鼓励其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业态,开展深夜购物狂欢季、夜间集市等促销活动,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等夜间体验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消费水平,打造夜间消费网红打卡点。支持餐饮企业申报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按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分时段针对性餐品服务,做大夜间餐饮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十四)创造宽松促消费环境。认真落实审慎包容监管和推行柔性执法,放宽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广场等室外场地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明确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优化经营性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便利打造消费氛围。简化大型促消费活动审批,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促消费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制和一次报备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商务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样本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市级商务流通统计分析系统,加强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搭建促消费宣传平台,传递消费资讯、推广优质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风尚。开展放心消费街区、消费教育基地、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加强对商贸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的培育支持,推动行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引导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台帐,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各区要加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加强政企协调联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 年4 月14 日印发

附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pdf
 地区: 佛山市 
 标签: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