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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函〔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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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9 15:24:20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69
核心提示:现将《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发布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府函〔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生效日期 2021-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放管服”改革关键和难点,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积极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对标广州、深圳等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在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二梯队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纵深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项目提前储备、提前分配、提前报批、提前启动工作机制,健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三项清单”管理,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化“数字财政”改革,推动我市财政业务个性化需求与全省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多渠道宣传推送减税降费政策,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感知度和获得感。落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配套和优化各项信息化辅助手段,大力缩减办理流程和时间。持续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加强涉企收费整治,严查不执行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电力价格监管,持续组织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督促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发展,落实好“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推广“信易贷”平台江门站,推广应用各类政银企对接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到2021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额累计突破12亿元,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对接、增信支持和转贷服务,争取到2021年底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9%,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达到18%。[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推动落实《关于支持江门市属国有投资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江府〔2020〕21号),盘活政府性资产资源,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对市属国有资本和资源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市属企业拓展业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市国资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稳定和扩大就业。
 
    出台我市3.0版“促进就业九条”,进一步优化就业政策,强化援企稳岗力度。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落实相关就业、社保政策,适应并促进新就业形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建设高水平特色化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乐业五邑”品牌,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持续开展“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加速营等创业推进活动。全面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接技能等级认定。全年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扶持创业4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大幅压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联审制度、容缺受理制度、承诺制度等三项便捷措施,实施全程网办、免费邮寄证件,实现“不出家门办跨国事”。高效办理企业邀请外国人才返华工作申请,对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办、延期及注销等业务,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落实出入境便利措施,开辟外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简政放权出活力和创造力。
 
    8.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持续做好国家和省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争取再推动一批重要领域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至各市(区)实施,并研究向江门人才岛、银洲湖滨海新区等重大平台延伸。根据已赋权镇(街)的第一批县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情况,梳理和推动第二批事项赋权镇(街),进一步向基层赋能。对已赋权的事项承接情况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事项衔接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加强市级权责清单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落实市级权责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和行政许可清单动态调整和优化。细化拆分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0.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全市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切实发挥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作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90个工作日。开展省级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围绕跨金融、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等产业,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华侨更多便利,吸引更多华侨华人回国效力,回乡发展。开展投资堵点专项治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统战部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抓好《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的指导意见》(江审批改革〔2020〕2号)中的12项重点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并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支持项目单位对一定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基坑支护等先行施工。提升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能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提供网上智能申报等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延伸至不动产登记,在省内率先实现“验收即发证”。持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低风险项目,取消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0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制度。持续完善各类空间管控数据,夯实“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数据基础,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动“交地即开工”成为常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全面落实《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简化规划用地审批。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时限。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市(区)统一、明晰的规划条件模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3.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涉及学校、医院、市政道路等代建项目,可由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出具规划条件,以容缺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编制计划预先明确项目代建单位主体责任,代建单位可结合代建任务提前介入开展前期策划管理。代建单位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多平台、多渠道广泛应用信用评价成果确定服务单位,提高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简化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批效率。加强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探索用市场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进一步推进招投标项目远程电子开标。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效和“一张网”的优势整体布局,在现有电子交易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在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动“远程电子开标”服务,结合电子保函服务,让投标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投标,落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5.降低准入门槛。
 
    深化“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拓展商事登记智能化审批范围。推行“住所申报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切实降低企业准入成本,释放场地资源。依法设置零售药店申办许可条件,杜绝“加码”“另附条件”行为。放宽服务业准入,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升级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双告知”“双反馈”,建立企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之间的有效对接,实现“照后减证”“照后简证”后的信息共享和精准监管;统一规范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推动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深化减证便民。
 
    制定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证明事项的替代方式,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推动不少于50项证明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成本。深化开办企业“一天办结”改革,加快出台我市工作方案,拓展“一网通办”的服务范围和深度,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深化“一窗通办”服务,设置“一窗通取”专窗,巩固“一天办结”成果,减轻企业开办成本,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持续深化“智能湾区通”建设,开发PC端系统,拓展申请的渠道。将单位缴费登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纳入开办企业综合服务窗口,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以及系统对接,实现一窗受理开办企业5个环节业务。积极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实施统一的登记文书、经营范围、开办企业服务规范,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力争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度进入全省前5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9.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强调企业自我承诺的诚信义务;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之间的有效衔接,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的,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宣传推广企业注销多部门“一网通办”专区,推动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探索“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实现企业、个体户注销登记智能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规范破产案件办理程序。
 
    明确破产程序推进各个节点的要求和时间要求,提高审理破产案件效率,合并简化工作流程,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物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当简化审理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简化科研经费拨付流程和佐证材料,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活动各项经费,均按照资金使用单位的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科研经费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基本户,由单位自主使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加强监管出公平和质量。
 
    22.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将市级部门三类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重心下移至县级部门,避免多头执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执法,推动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市、县、镇三级应用全覆盖,确保执法有痕,监管有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模式。[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全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各部门2142条监管事项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抽查事项不遗漏、全覆盖。纵深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30%以上。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和比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大力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梳理监管事项和建设“互联网+监管”主题数据库。加强江门市“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监督检查子系统推广应用,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聚,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推动企业数据互联共享,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进行精准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构建集楼盘管理、项目预售、市场交易、网签备案、资金监管、行业信用、监测预警等于一体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提升房地产监管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信用江门”平台功能,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解决企业信用修复政出多门、多头办理难题。力争2021年底实现综合信用指数全国地级市排名前50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制定并公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降低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对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排查整治不规范诊疗行为问题。继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督促港口企业按要求定期检测装卸存储等特种设备。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建立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机制。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五大保护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检索、申请、交易、保险及维权“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促进知识产权“大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蓝剑”行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施版权兴业工程,大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9.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上线运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依托诚信管理系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评价和结果应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继续推动江海区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在全市稳步推广“评定分离”改革,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机制具体工作措施,实现机制长效化。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定期公布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促进网约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优化服务出便利和实惠。
 
    31.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出台《江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实施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构建“智慧便民”型政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推行政务服务“秒批”新模式,实现不少于150项“秒批”事项。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已签发电子证照使用电子印章率达100%,2021年底前共开通不少于300种电子证照,不少于600项政务服务事项开通用证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年底前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事项实现“四免”。推进“数字政府(粤安居)”平台试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争2021年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进入前5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集约化门户,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主体登记、公告查看、业务办理、服务评价和办事指南等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单点登录,并推动与“粤商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使用办理移动化,助力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省“一张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3.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湾区通办)。
 
    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与省际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联合大湾区城市共同建立政务服务合作机制,推进江门?澳门政务服务“跨境通办”专区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不少于500个高频事项“跨域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融合线上与线下办事渠道,对现有的各类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终端等进行优化,全面提升我市“一网通办”能力,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推动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办理。持续深化“政银通办”建设,打造市民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4.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月底前,全面完成数据普查,做好“三张清单”常态化维护工作。加快完善省大数据平台江门节点建设,及时回流国家、省数据,实现市直部门共享数据挂接率、数据新鲜率于2021年底前达到85%以上,支持各市(区)地方“块数据”建设。围绕“一网统管”、经济运行分析、涉税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房地产市场监测等深入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应用。积极参与2021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城市场景大赛暨SODiC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精心打造一批大数据应用创新场景,努力把江门建成“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高质安全”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
 
    持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完成市本级的登记信息数据集成和流程集成,开展全流程线上不动产登记业务。打通区域界限,实现全市同城通办,推动市内无差别受理登记业务。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在一手房“税证联办”服务基础上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全流程智能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6.推进纳税便利化。
 
    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个税费的合并申报。有序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积极探索将自助办税终端与办理专票电子化相关业务相结合。推广“财税衔接”,将财务软件接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全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拓展全程网上办事项,实现“应上尽上”,提升电子办税水平。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创新“套餐式+承诺制”税务注销模式。缴纳税费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7.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将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实施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供水报装办理时限优化为3个工作日(无外线),供气报装办理时限优化为4个工作日(无外线),低压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业扩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6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门供电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8.优化公证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机制。优化办证流程,完善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推动公证书电子证照在银行、不动产等部门广泛调用使用,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核查,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推动公证领域减证便民。拓宽江门市“政银区块链”范围,实现更多业务涉及公证的事项实现“秒核”。[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优化医疗服务。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现金就医实时结算,对老年人群体设置专门窗口。持续推广江门市电子社保卡“C—B ”扫码支付服务新模式,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面实现扫码购药、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查询等医保业务应用,推进社保卡互联网化。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医疗保障费用“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和数据上下级对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高起点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上线实施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一卡通”服务,持续深化第三代社保卡应用。[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 深化职称“牵引”工程。
 
    实施产业工程师集聚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引进外来和培养本地产业工程师人才,不断壮大我市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新增工程师人才1000人次以上。开展乡村工匠培育行动,有效衔接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贯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新增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进一步简化医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探索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继续简化业务经办手续,推动社保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加快推动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实施。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业园区联席会议、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发挥好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系统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服务。推进线上招商引资,及时更新发布我市发展机会清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3.优化口岸服务。
 
    努力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进一步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落实降低口岸查验服务费政策。大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国家标准版新应用推广等工作,做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企业使用平台的流畅度和满意度。加强江门口岸与深圳盐田、蛇口和广州南沙等一类口岸的对接联动,实现一、二线港口间进口货物分流分拨、出口货物的无缝对接以及服务、配套等各方面互通。继续推动我市口岸升级改造,将高新区公共码头“智能码头”定位打造好,并将好的经验推广至其他口岸,推进口岸设施设备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口岸运作效率。继续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4.开展“暖企业、促投资”行动。
 
    落实各级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织密市县镇村四级联系挂钩服务企业网,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5.深入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
 
    执行和落实《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加强中介超市培训和宣传,积极引导本地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鼓励更多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使用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6.有效解决老年人服务“数字鸿沟”。
 
    重点关注使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老年群体,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结合,有效解决“数字鸿沟”,推动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7.扎实开展“放管服”疏堵行动。
 
    扎实开展疏堵行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发布”“江门政府网”以及媒体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热线等多渠道广范围调查征集我市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形成堵点问题清单100项,实行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和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倒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邀请媒体共同开展暗访督查行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8.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研究出台《江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全市线上(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线下(窗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评价全覆盖,实现主动参评率100%。将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服务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人员等全流程评价,同时全过程中的每一个评价都能做到及时跟进、处理、反馈,形成全评价闭环管理,提升评价数量和差评整改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窗口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好差评结果应用于各部门、各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49.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主动对接深圳特区27条改革措施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学习借鉴大湾区中心城市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4.0版方案经验。进一步完善《江门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并取得实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202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安排,开展好《江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项目的前期调研,为立法评估做好准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0.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认真总结分析我市在2020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中的失分原因,并对标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好信息公开,对照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19个一级指标、91个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及时将相关涉企政策、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内容(非涉密)上网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落实《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江门市分工方案》。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谋划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提前做好相关专项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1.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推动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2.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更多新招实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健全(月、季度、年)信息报送机制和交流学习制度,通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鼓励引导各地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3.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4.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
 
    55.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动态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放管服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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