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衡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
衡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
为严防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违禁添加物的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为重点,采取县级自查、省市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的方式,强化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严防严控,排查一批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总结完善一套长效机制和模式,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经营主体排查率、问题整改到位率100%,确保问题农产品不出场、不运输、不流向餐桌,确保暑供产品和供奥产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落一户。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自查,利用监管移动终端,强化排查信息上传,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线下核查;市级针对突出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各县市区要列出一批问题清单,找出一批存在的问题。排查过程中,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内容严查严管。重点区域:牛羊养殖集中区、蛋鸡养殖集中区、果蔬集中产区、水产品主产区。重点环节:种植养殖、屠宰环节。重点品种:肉牛、肉羊、蛋鸡、豇豆、韭菜、芹菜、生姜、山药、草莓、大口黑鲈、海参等。重点内容: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一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县市区制定专项监督抽检方案,以风险监测中发现隐患高的地区和产品、重点监控生产经营主体、附带合格证上市产品、集中连片农产品产区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切实做到真抽样、抽真样、真检测、真报告,及时销毁问题产品,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100%。二是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检查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确定检查区域,随机抽取对象,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实效。
(三)强化问题处理和执法查处。一是强化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边查边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限期销号。二是强化执法查处。推进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三同步”,对各类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移交率达到100%。三是重点案件实施督办。对发现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等重点案件实施督办,做到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没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四)做好与农产品专项整治的衔接。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地情况,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逐个定方案、组专班,进行彻底整治提升。要做好“百日大排查”行动与各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在组织好大排查行动基础上,开展安全用药全覆盖培训,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建立健全用药记录,提高种植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
(五)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布局、监管力量配置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网格,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防止出现监管空白,造成监管衔接不畅。二是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扩大“检测合格出证、经销企业带动、规模主体带动”等成熟模式的推广范围,压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解决农户“小散乱”、不易监管、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等问题;落实准出准入衔接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打造全程追溯样板,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三是强化“三安”联动机制。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行刑衔接、联合办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产地准出等工作,强化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交、区域协查等联防联控机制。大排查结束后,要出台一批监管制度、建立一套长效机制、总结一套有效管用模式,形成用制度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六)加大激励机制。一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各县市区农村部门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完善奖励机制。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把“百日大排查”行动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围,重点考核依托省平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和问题发现率、移送案件报送情况,对各地监督抽检发现禁限用农兽药、违禁添加物,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上报移交结果的,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加分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在排查过程中,对安排部署不力、工作推进速度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百日大排查”行动自3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下旬)
确定任务目标,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参照大排查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治理模式,分品种逐个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4月1日至6月20日)
对全部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执法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盯防,召开大排查调度会和风险分析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6月下旬)
对大排查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出台一批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有关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抓好“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统筹协调和冬奥保供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周调度、半月通报、飞行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各市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强化上下沟通,做好信息报送
1.4月2日前,将“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报市局备案。
2.大排查行动实行周报制度,报表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首次报表时间为4月6日,以后每周一报送。同时报送大排查行动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如发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3.6月30日报送大排查行动总结。
联系人:刘芳 2361913
电子邮箱:hsnmjnab@163.com
附表:1.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进展每周调度表
2.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3.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附表1
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进展每周调度表
填报单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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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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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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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体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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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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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生产主体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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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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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问题(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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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到位问题(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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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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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暗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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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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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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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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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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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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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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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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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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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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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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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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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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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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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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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产主体数量统计口径为辖区内所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五类主体,首次报表时统计一次,后续上报时数量不再变化。如有调整,请说明情况。
附表2
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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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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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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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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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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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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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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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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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2.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表3
衡水市“百日大排查”行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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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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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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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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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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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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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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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种类
(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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