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衡水高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全市兽医工作,根据省厅印发的《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市局制定了《衡水市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衡水市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衡水市2021 年兽医工作要点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全市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动物防疫法》为引领,以防疫优先为基本原则,以防风险、保安全、补短板为重点,深刻认识全市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兽医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工作思路
(一)坚持规划引领。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要以规划为引领,对任务目标进行年度分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开好头,起好步,引领工作全局。
(二)坚持行动带动。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我市实际,开展全市奶牛布病防控三年行动、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动物疫病净化专项行动,明确年度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带动工作推进。
(三)坚持模式引导。定期开展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市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创新模式,探索县级“解剖麻雀”研判动物疫情模式,引导工作提升。
(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兽医工作新要求、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形势任务,找准制约短板弱项,拉出问题清单,制定解决问题措施。
二、主要目标
(一)非洲猪瘟疫情力争全市不发生,确保有疫不扩散。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肉牛、羊布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对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它人畜共患病重点区域做好免疫工作,有效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
(四)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生物安全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五)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努力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或贩卖加工等违法行为。
(六)2021年5月底,完成故城县、阜城县2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督促指导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畜禽标识等工作。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改善动物防疫条件,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养殖、运输、 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闭环防疫监管。养殖环节落实养殖场“密罐式”管理、疫情排查、自检阳性处置、养殖水平提升常态化,力争完成16家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场建设;逐步实施养殖场“三检两隔离”制度(生猪进场前检测、出场前检测、日常定期检测和调入生猪隔离饲养、患病猪只隔离饲养),重点加强养殖龙头企业监管,实施非洲猪瘟自检报告制度,实行动物疫情周报。屠宰环节实施屠宰企业“高压式”管理和官方兽医“问责式”管理常态化,实行屠宰企业全覆盖抽检;调运环节实施生猪调运监管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实施过程风险管控常态化,严防疫情传播;综合管理环节实施清洗消毒、非洲猪瘟抽检、疫情报告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提高防控水平。力争全市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确保有疫不扩散。
(三)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制定《衡水市2021 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21年衡水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2021年衡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完成春秋两季畜禽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加强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技术培训;5月份、8月份组织开展集中消毒月活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开展奶牛布病防控三年行动,奶牛场全部开展布病净化;组织举办全市狂犬病、炭疽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加强布病结核病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好《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行狂犬病全面免疫;指导各地做好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五)强化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做好猪、牛、羊和家禽常见多发病防控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种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继续指导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完成3-4 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工作,提升养殖场防控水平。实施种畜禽场等重点环节疫病净化,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努力减少疫病损失。
(六)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组织动物检疫工作宣传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动物检疫范围和对象;强化屠宰监管,驻场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全部实施指定兽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专项行动,规范检疫流程,提高出栏检疫率;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肃查处官方兽医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 证)工作,探索建立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七)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和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定期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开展回头看和核实确认。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病死猪分段补贴政策,以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严格按有关要求配套、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深化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提高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性;督导承德、张家口两市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贩卖、运输、加工和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行为。
(八)完成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采取通报、督导检查、评估等方式,指导推进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到2021年5月底,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完成全省19条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进一步强化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
(九)继续加强兽医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动物防疫法》 宣贯力度,推进《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进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能力。二是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组织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业务培训。三是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四是探索基层兽医机构效能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兽医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五是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市县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活动,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四、加强兽医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全市兽医队伍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两提高、两改进” 要求作为指导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坚持站在全市农业农村的大局、乡村振兴的全局来定位思考工作,提高工作站位;坚持站在全省层面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提高工作标准;强化担当意识,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宗旨意识,守住初心,真抓实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找准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兽医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先进典型宣传与培树,坚持典型引领,引导全省兽医队伍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 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