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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吉工信法规〔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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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9 10:45:03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吉工信法规〔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2021-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孙锐,85835926)
 地区: 吉林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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