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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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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5 14:56:58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1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2021-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标准(试行).pdf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3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估诊断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气体充装、化学品分装等小型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统筹考虑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估诊断,按照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并实行动态评估分级,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二、组织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省级示范带动、市县组织实施、企业自评自改”的原则进行。
 
    1.省应急厅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标准,统一评估诊断方式,培训参加评估的监管人员和安全专家,在每个市选择3至5家企业(涵盖大、中、小型企业),组织安全专家组(涵盖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管理等专业)进行示范评估诊断。各市、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应急局派员参加、组织专家观摩学习。(4月底前完成)
 
    2.各市应急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应急局,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评估诊断工作。(6月底前完成)
 
    评估诊断过程中,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评估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要及时形成评估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评估诊断报告分别由县(市、区)报市应急局、市报省应急厅。关闭处置的意见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3.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标准(试行)》,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评、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积极采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诊断。自查自评要形成自评报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4月底前完成)
 
    4.评估诊断工作质量由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分级负责。省应急厅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对评估工作不认真、质量不高、进度迟缓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结果运用
 
    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开展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1.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评估诊断企业存在的风险,彻底整治问题隐患。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企业要主动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完善防控和整改措施,明确专人盯防,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并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实行动态调整,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且经核实符合评估诊断标准规定的动态判定调整条件的,立即调整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等级下调后,问题隐患整改完成且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全体员工受到教育的,方可恢复原安全风险等级。
 
    3.对蓝、黄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支持、引导蓝色类别企业达到全国乃至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水平,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时可免于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对黄色类别企业的现场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帮扶或驻点监督,组织专家组精准指导服务,原则上限制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5.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措施。
 
    6.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的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7.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及时公告对企业的评估诊断等级结果。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评估诊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省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确保评估诊断工作质量。各市工作方案要在3月3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2.实行闭环管理。各市、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评估诊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建立台账,并督促企业制定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3.关停处罚一批。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
 
    4.用好评估成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诊断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组织企业深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原因,采取“四不放过”措施,做到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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