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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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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1 11:47:35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8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要求,省局对2019年制定的《甘肃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01 生效日期 2021-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要求,省局对2019年制定的《甘肃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甘肃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安甘肃”建设,以保安全、提品质、促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企业技术工艺、生产条件和研发创新继续提升;自建自控奶源比例持续提高,产品结构更加优化,我省品牌乳制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明显提升。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达到30%以上,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企业达到80%以上,透明车间建设实施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鼓励企业设置独立的内部质量安全审查部门和专职审查员,健全产品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处理机制。
 
  2.加强全过程控制。乳制品企业应当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不合格原辅料处置、贮存运输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加强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控制点控制,严防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检验规程,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检验项目和频次,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3.加强食品安全自查。乳制品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4.加强问题处置。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危害。
 
  (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产品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鼓励企业优化加工工艺,开发高品质产品,发展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特色乳制品特别是牦牛乳系列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打造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乳制品。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把关,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对出厂的乳制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批批检验。鼓励企业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指标,加强与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采取技术能力培训、比对检验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3.加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要在现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并与国家重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鼓励企业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和销售温度。
 
  4.实施透明车间建设。建设甘肃省“智慧食安”监管平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乳制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建设,实现生产重点区域视频与互联网连线并进行网上实时公开,逐步形成以企业索证索票、投料配料、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公开透明,向公众全面展示企业标准、规范、安全、阳光的良好形象。
 
  5.推进奶源基地建设。支持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收购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促进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将奶牛特别是牦牛养殖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提高原料奶质量。逐步将“养殖户+奶站+乳制品企业”链条升级为“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乳制品企业”,实现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直接协作。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1.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关。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乳制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省局每年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全方位、多渠道监管。
 
  3.加强抽检监测力度。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5.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准确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予以公示。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
 
  (四)加强社会共治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乳制品标准制定、抽检结果、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发布质量报告,并与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客观、公正反映我省乳制品产品质量状况,提振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借鉴乳业先进省份和发达国家经验,将国家历年抽检积累的检测数据与企业共享,指导企业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品质。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定期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展示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组织媒体、消费者走进企业,了解乳制品生产状况和质量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日、牦牛乳论坛等平台,展示我省品牌形象。加强对自媒体等新兴媒体行为的管理与规范,及时制止和澄清刻意博取眼球、夸大其词的不实报道,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竞争对手等行为。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运行监测、质量报告发布、品牌宣传推广、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4.积极推进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全面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积极与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协调解决,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运行监测、质量报告发布、品牌宣传推广、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承担行业管理等工作,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乳制品“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大行动计划。加大对乳制品特别是牦牛乳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和兼并重组。
 
  (三)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组织开展乳制品监管专题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实地检查等方式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省局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及工作建议,持续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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