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捷克输华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捷克配合饲料进口。现将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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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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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3-18 | 生效日期 | 2021-03-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公告解读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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