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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市监通告〔2021〕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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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6 02:15:1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通告〔2021〕22 号
发布日期 2021-03-16 生效日期 2021-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网上办理+邮寄(传真)、“远程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申请办理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 17 项“跨省通办”事项。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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