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全省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1〕13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全省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1〕1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5 03:37:49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5
核心提示: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超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1〕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2021-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超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是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监管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研究谋划,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组织推进,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坚持把握总体要求。各地要组织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以上)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通过承诺活动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感,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履行法律义务的庄严感,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同感,明确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向感。参创单位要坚持以诚信贯穿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公开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不得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食品销售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切实履行承诺责任。各地可组织食品超市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过网站、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超市应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要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局。
 
  联 系 人:梁建新  齐龙飞
 
  联系电话:0311-67565120、67565076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