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2 13:44:4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81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办〔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在我市食品经营环节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高风险单位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对一般风险实施按照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各项检查的优先度和重要性,依照从高到低排列为:飞行检查、双随机重点检查、双随机一般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飞行检查由市局组织统一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实施定向抽查,双随机一般检查按比例由系统生成,辖区局依照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区局要按照日常监管系统生成任务,采取集中宣贯、发放信息告示等多种手段,借助“明厨亮灶”智慧巡检系统、“一街一车一室”的快检抽样覆盖以及街道开展的餐饮巡查公示工作等多种力量,完成检查。
 
  二、检查基本内容
 
  检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检查主体:全市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已登记食品经营小摊贩。
 
  三、风险分级
 
  (一)A级风险:普通预包装食品和不含散装熟食食品的食品销售企业;从事不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登记食品经营小摊贩。
 
  (二)B级风险:含散装熟食类食品的销售企业;经营面积在3000㎡以下(不含3000㎡ ,以下同)、从事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不含学校食堂);仅在本地级市(含地级以上市,以下同)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餐饮管理企业。
 
  (三)C级风险:经营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以下同)、从事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午托等);跨地级市经营的餐饮管理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四)D级风险:所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均列为D级风险。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我市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对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实施100%双随机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在一般风险的食品经营者按照3%比例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不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现有方式,每年不少于监督检查一次,检查方式参照第五点要求。
 
  (一)双随机检查
 
  1.高风险单位定向100%全覆盖抽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高速公路和景区经营者、散装白酒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其分支机构实施
 
  2.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比例为3%。
 
  (二)日常监督检查
 
  不纳入双随机检查的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现有方式,每年不少于监督检查一次。对评定为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主体(含所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每年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
 
  五、检查方式
 
  纳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的采取现场检查。其他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区局要按照日常监管系统生成任务,采取集中宣贯、发放信息告示等多种手段,借助“明厨亮灶”智慧巡检系统、“一街一车一室”的快检抽样覆盖以及街道开展的餐饮巡查公示工作等多种力量,完成检查。
 
  六、检查事项
 
  各辖区局要结合国家局、省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及《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表》的要求,对辖区餐食品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表格及适用范围由市局统一制定并公布,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结果应在监管对象处予以公示并录入系统。
 
  七、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隔离酒店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隔离酒店就餐人员集中,社会影响大,是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传染病的易发、高发场所,各辖区局要确保此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各辖区局要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储存、人员健康管理、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食品安全制度,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肠道传染病发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宣传工具,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派发各种类型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加强与教育、民政、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网络订餐质量提升行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人大政协每年均有涉及网络订餐的提案建议,2021年,市政府将开展网络订餐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各辖区局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坚持“以网管网”,对省、市开展网络订餐监测,各辖区局要及时对监测问题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核查处置率率100%。二是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线上重点检查各平台是否落实审核责任及入网订餐单位信息公示情况,线下重点检查各入网订餐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未在原地址经营等,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平台的沟通协作,及时约谈两大订餐平台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其落实入网订餐单位的审核,从源头把好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关。加强协作,及时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推进“绿色外卖”,倡导餐饮服务业外卖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送餐箱和餐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推广使用可降解餐盒。
 
  (三)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各辖区局要在做好重点单位监管的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一是将食用油质量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油脂的经营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收油”回流餐桌;二是加强对饮品店等单位监管,打击“两超一非”违法经营行为,防范凉茶经营单位违法添加西药等行为;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酒类、食盐质量安全、豆制品质量安全、小摊贩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继续开展湿米粉统一查行动。四是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引导,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宣传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吸管、打包不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限塑要求,鼓励外卖单位践行绿色外卖,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餐饮具。
 
  (五)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贯工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切实加强“第三方冷库”的备案与监管,落实“十必须”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有效结合起来,指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印制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中加入安全生产提示内容。
 
  (六)落实自查报告制度。各辖区局要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相关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监管所递交主体自查报告一次。
 
  八、抽检食品种类及比例
 
  食品经营单位抽检计划由市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抽检范围应涵盖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和已登记食品小摊贩。
 
  九、问题处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实施跟踪检查。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
 
  十、其他要求
 
  (一)双随机检查要求
 
  1.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市局系统自动产生,检查人员库由各辖区局双随机人员库产生(辖区局有指定管辖的除外),原则上不跨所抽取执法人员。
 
  2. 根据“两库”按照双随机有关要求产生双随机检查任务,各辖区局按照要求完成检查并录入公示。检查表格由市局制定。已完成双随机任务市局协调网络公司导入日常监管系统,不再重复计算。
 
  (二)各辖区局应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2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监管系统。
 
  (三)各辖区局应将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与专项整治行动、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等工作有效结合,提高执法效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