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粮督查〔2021〕14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粮督查〔202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1 10:58:37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36
核心提示:现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冀粮督查〔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3-10 生效日期 2021-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其他
备注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257-20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4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1〕1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加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组织领导、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探索非现场检查方式,不断提升监管资源的利用效能。

    (三)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在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3%(国家局统一组织抽查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的前提下,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互联网+监管”(河北)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根据三定方案职能,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属地监管、日常监管的需求,做到“应纳尽纳”,降低执法人员的监管风险。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级监管清单,并承担对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抽查比例,科学分配、合理使用执法资源。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要按照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的使用要求,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并完整填写、标注相关信息(企业信息、企业性质、储存品种等相关信息),以实现对被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本部门内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不断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257-2020,2020-12-19实施)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并制定具体抽查事项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需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实现“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二要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三要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摄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搞好地方平台与部门平台的对接。除特殊重点领域或涉密事项外,省、市、县三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上组织实施,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及全程留痕。要加强与当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融合,搞好地方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应用平台的对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每年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做好对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指导、督促。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跟踪督导,确保计划完成。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事前懒政提醒、事中怠政督办、事后失职问责”的三单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地区: 河北 
 标签: 双随机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