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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商自贸〔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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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3 09:08:13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88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上海市人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进出口企业获得感,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海事局
发布文号 沪商自贸〔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2021-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相关解读:【图解】一图读懂《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上海市人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进出口企业获得感,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海事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2月26日

    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持续优化上海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进一步降本增效,制定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如下:

    一、 优化“通关物流”作业流程

    1、加大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模式。企业第一步“概要申报”最少仅需填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可提离货物;货物提离后14天内完成第二步“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2、推进关税支付便利化。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政策覆盖面,加快通关速度,提升通关效率。

    3、推广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申报功能。企业可在其他申报信息完备、但尚未获得舱单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系统预约进行海关申报,免去等待和查询舱单的时间。

    4、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布控指令。提升风险布控精准度,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相关商品的抽检比例,科学设置相关商品在口岸和目的地的抽检比例。

    5、大力推广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推广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多查合一”,通过远程面洽、视频监控、网上报送等方式,减少实际下厂和侵入式检查频次。

    6、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稳步扩大第三方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凭企业自主声明和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简化实验室检测流程,实施快速通关。

    7、完善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依托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拓展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数据采集范围,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各类风险防控模型和便利化应用项目,实现安全和便利在更高水平上的统一,便利守法企业货物快速通关,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8、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在确保港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货主自主申请,确保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作业,便利有需求的企业快速提离货物,压缩货物在港堆存时间,加快通关物流速度。

    二、 简化单证要求

    9、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10、简化报关差错记录复核程序。对因“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修改进出口日期,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或其他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申报差错。符合上述条件的差错申报行为,可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关企网上平台”在线申请复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告知复核结果,对记录错误的予以更正。

    11、简化提单相关手续。鼓励引导船公司、船代取消进口提货单换单纸质委托书。鼓励船公司通过开展出口提单在线签发、企业自主打印试点等途径,提高出口提单签发效率,减少企业获取出口提单的耗时。

    12、全面推广海事危险品货物申报随附单证电子化和自动化审核应用。在进出口申报环节,系统通过对电子随附单证智能识别辅助审核,提高危险货物审核精度,提升海事审核效率,从而进一步规范货物无纸化申报流程,提升通关时效。

    三、 推进港口设施升级

    13、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推进港口相关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对上海港电子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平台(eEIR)进行“2.0版”升级,实现存箱、用箱信息的及时公开,完善提箱预约等支持服务,便利用户通过单一平台电子化放箱、精准提箱,形成海运作业信息共享、高效协同的服务体系。

    14、提升集卡进出港通行效率。推进智慧道口建设,结合集卡进出港预约系统、手机端app功能整合,逐步对码头道口进行全面智慧化升级,并推动实现码头道口业务的集中受理。

    15、推进关港信息深度融合。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海关查验指令等监管信息与货物抵离港等港口信息双向实时交互,提高监管和港口作业衔接效率,压缩进出口货物在港时间。

    16、推动集装箱封志集约化、电子化发放。推动集装箱封志在堆场及道口集中发放,或通过自助封志机电子化发放,提升封志获取和流转效率。

    四、 规范口岸收费

    17、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功能,探索通过价格比较、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各收费主体应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公示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18、落实国家部委降费措施。严格执行停征港建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等政策措施。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19、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发挥好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规范收费项目,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开展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

    20、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21、规范港外堆场管理。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港外集装箱堆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强化为企服务

    22、推进中介行业信息公开和良性竞争。公布年度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促进报关企业提升服务效率。推广跨境贸易“中介点评”网,搭建进出口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间更全面、客观、便捷的交流互动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中介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23、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帮扶机制。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关企协调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热线等渠道作用,收集企业建议和诉求,针对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给予定点帮扶。

    24、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

    25、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加强外贸企业信贷支持稳住外贸基本盘系列举措,支持商业银行设置外贸专项信贷额度,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保障外贸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为银行与企业搭建桥梁,为企业获取融资结算、小额信保贷、保易融等服务提供便利。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覆盖率,丰富进出口企业在线融资类产品,扩展融资渠道。

    26、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27、加强改革政策宣贯。发挥报关协会、货代协会、船东协会、口岸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作用,用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精选一批典型案例在企业中推广,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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