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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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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6 03:55:05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党办〔2020〕95号)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发布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局属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

    为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党办〔2020〕95号)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环节重点,通过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准出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禁限农药、兽药的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2年底前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畜禽水产养殖用药零增长并取得实效。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争取达到97%以上。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创建快速农残检测与合格证出具联合机制,使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主体中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生产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三、行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月前)。制订《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行动方案》,召开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等相关科室和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参加的“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会议,同时部署创建活动安排等。(负责领导:王英斌,负责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深入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开展“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画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政策宣传。同时强化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单位: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二)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区”生产基地技术指导阶段(2021年3-2022年12月)。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活动安排,结合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进行种(养)植技术、化肥农药、兽药(包括渔业用药)合理使用以及污染防范等技术的指导,为“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负责单位: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开展风险监测,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使“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活动产生实效(2021年3-2022年12月)。通过争取财政支持,创建标准化基地,加大“二品一标”认证力度,争取二品一标认证数量和涉及面逐年增加(其中2021年全市“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增加20个以上)。以品牌化带动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建,大幅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标准化水平,为“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提供基础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基层检测站点的建设力度,全面开展风险监测,进行风险评估,完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本级下达的抽检检测任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单位: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四)“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督查阶段(2021年3-2022年12月)。银川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将“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的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生产经营生产环节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执行情况,也要核查其离开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时执行休药期等或抽查检测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移交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同时督导违法主体查找原因加以整改。(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以及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

    (五)中期评估及自查自纠阶段 (2021年11月——2022年9月)。以领导小组成员为基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责任分工》对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以及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以此完善相关制度。

    (六)总结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对各运行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形成材料上报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接受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评价验收(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以及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活动,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为组长,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以及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保障支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以及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构建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区”运行有效,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绩效列入建设项目考核细则中。将“创建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绩效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细则》,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并产生实际效果。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银川市 
 标签: 农业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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