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处(局):
现将《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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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市监特设(司)函〔20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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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2-23 | 生效日期 | 2021-02-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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