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修改单(202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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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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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2-05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2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7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修改通用标示标准中的部分内容:针对产品的分装或再包装的情形,可以变更的原有的标示事项中增加容器、包装材质。2.修改茶类等产品的其它标示事项:删除茶类的其它标示事项中水果茶产品的产品名称限制规定;新设定茶类产品可以标示“脱咖啡因产品”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及器具等的杀菌消毒剂不再标示生产年月日,但可标示保质期。3.根据食品添加剂及器具等的杀菌消毒剂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标示的修改,修改标示标准的具体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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