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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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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6 03:17:39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955
核心提示: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合力,推动打造“绿色食品牌”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合力,推动打造“绿色食品牌”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2018年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明确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部署,拟举全省之力,重点围绕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及肉牛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千亿级重点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业(农产品)品牌,推动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此,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四位副省长及省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省级19个相关厅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此项工作。省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绿色食品牌”相关工作,切实解决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统一“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加大“绿色食品牌”公共宣传,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LOGO主题作品征集活动的通告》,面向全社会征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图案,经社会参与、专家评选、会议审定,最终确定了“绿色食品牌”公共形象标识图案。2019年4月,经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委托,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主体就“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图案申请了商标注册。根据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专题会议要求,2019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并印发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管理。2020年,为深入打造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加大“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宣传推广力度,规范标识使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对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和管理,加大“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宣传推广,培育统一的云南省绿色食品名企名品公共品牌形象,加快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3条,重点对“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图案、管理主体、使用主体和范围、使用授权、违规行为及责罚等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及意义;
 
    第二条明确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图案和色相;
 
    第三条明确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商标注册主体;
 
    第四条界定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主体;
 
    第五条明确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授权方式;
 
    第六条明确了优先获得“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授权主体范围;
 
    第七条规定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范围;
 
    第八条规定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使用方式;
 
    第九条规定了“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动态管理方式;
 
    第十条规定了禁止继续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了法律责任。
 
    四、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获得“绿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一)未获得“绿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业不得擅自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
 
    (二)获得“绿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业需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且不能超范围使用或买卖、转让使用权。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拟在商业性或公益性宣传推介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的需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并签订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协议。
 
    (四)“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已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全类(45个类别)商标注册,受《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开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公益性宣传和云南农产品对外推介活动的相关单位,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可以在规定场所和范围内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
 
    (二)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以在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活动中,以及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
 
    (三)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在基地标识牌、基地宣传等活动及相关媒介中使用“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
 地区: 云南
 标签: 标识管理 农产品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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