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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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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1 15:22:30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94
核心提示:《呼伦贝尔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发布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生效日期 2021-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奶业振兴,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本政策所指民族传统奶制品,主要指按照民族传统奶制品标准规范及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相关政策规定,以牛、马、羊、骆驼等生鲜乳为主要生产原料,经过传统工艺加工制作,具有民族特色的奶制品。其主要产品包括:牛奶制品、马奶制品、羊奶制品、骆驼奶制品等。
 
    二、本政策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市域内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以下简称“经营主体”)、旗市区级中心实验室等。其中,重点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支持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建设。经营主体在新购置加工设备方面,已经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的,在享受原有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设备购置金额20%的补贴;未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的,给予设备购置金额3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营主体新购置原奶快速检测设备,给予设备购置金额5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0.5万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给予购置检测设备购置金额7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8万元。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的经营主体,给予新购置包装设备购置金额5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鼓励经营主体推行HACCP、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蒙字标”认证,通过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补贴。
 
    五、支持有条件的旗市区加强检验能力建设。旗市区级中心实验室建成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的,给予每个中心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购置补贴90万元。
 
    六、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试点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创建验收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标准化试点单位,每个创建单位补贴2万元,通过创建试点示范验收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体验店,每个创建单位补贴3万元。
 
    七、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方式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的,给予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八、积极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质量提升,由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免费提供规定内的检验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范围之外的指标检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为加工作坊免费提供产品检验。检验频次为每半年开展1次全品种、全覆盖委托检验。
 
    九、本政策自印发30日后施行。执行时间为2021-2023年。
 
    十、本政策由市农牧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地区: 呼伦贝尔市 
 标签: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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