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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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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0 10:18: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141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现将《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20 生效日期 2020-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现将《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2020年底70%以上食品销售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2021年底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底要100%实现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食品销售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是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组专门就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提出了目标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有效落实,进度上加快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的《规范》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工作目标,根据食品经营风险特点,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自查情况、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食品经营风险等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快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指导全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户合规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四)强化目标考核。为了确保此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场将加大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工作措施,锁定目标持续发力,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按时完成工作、行动迟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区厅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水平,将风险评定工作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销售主体,智能评定相应的风险等级,确保监管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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