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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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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6 10:08: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287
核心提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群众食品消费和交易的重要场所。一段时间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主体责任落灾、经营环境、经营条件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确保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06 生效日期 2020-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群众食品消费和交易的重要场所。一段时间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主体责任落灾、经营环境、经营条件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确保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划行归市,分区标识清晰显著,食品区与非食品区明确区分。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
 
    (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管理制度健全。对入场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到位。
 
    (三)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票据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信息全面,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市场内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深厚,市场内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栏、公告牌、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证照齐全,风险分级等级明确,市场规范运作、经营户规范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请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情况汇表》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二)组织开展阶段。各地对辖区内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评价总结阶段。各地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评。10月30日前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验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既是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必要措施,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食品安全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加大对市场开办者监督指导力度,切实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食品经营环境脏乱差、经营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络。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仅仅依靠市场监管部门还不能有效解决一些内在的、长期形成的难点问题。因此,各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四)发挥示范市场的带动作用。通过专项治理,各地要重点培育,跟踪帮扶一批规范化、标准化食品安全集中交易市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整体水平上台阶。
 
    (五)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五市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于11月1日前将本辖区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邮箱:syjltc@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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