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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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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9 09:44:0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1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进一步督促本市乳制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有关事项通知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生效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进一步督促本市乳制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本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大幅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率达到100%,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按照《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每年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每年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
 
    2.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定期开展牧场审核,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运输管理制度,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严格落实供应商检查评价、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和不合格原辅料处置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智能化生产过程追溯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记录生产全过程信息,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3.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检验规程,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检验项目和频次。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应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应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4.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制定适用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规程,加强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5.督促企业加强冷链储运环节管控。低温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企业的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加强终端销售环节冷链管理。鼓励企业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保证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二)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核员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对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核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注册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监管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3.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体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至2022年底,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每月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部门及市局执法总队要依法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推进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本市乳制品企业积极参与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单独或其他企业联合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提升乳制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
 
    2.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3.着力加强乳制品品牌建设。发挥乳制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介优质、美誉高的品牌,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研发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乳制品,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针对企业技术瓶颈,有针对性进行科研攻关,进一步提升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4.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提升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年1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加强对相关乳制品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新情况,全面推进本市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各相关单位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本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在推进中遇到的有关乳制品企业标准、产业政策、奶源管理以及进出口等问题,要积极与各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沟通会商,协调解决,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管能力。要积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建立乳制品监管专业监管队伍,按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数合理配备监管人员,确保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四)做好工作总结。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的12月5日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2023年8月1日报送整体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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