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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食经〔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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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3 09:55:1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正式运行“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以下简称“赣溯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食经〔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正式运行“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以下简称“赣溯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赣溯源”建设目的
 
    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现阶段面向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监管部门,整合相关数据,打破信息孤岛,督促指导我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建立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信息,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赣溯源”,注重基础数据多维化、智能化、可视化运用,实现数据归集、部门共享、自动预警,打造全方位覆盖、全链条贯通、全流程追溯的冷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二、“赣溯源”建设意义
 
    冷链食品是指采用冷藏、冷冻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全链条、全流程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藏冷冻食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冷链食品已成为我国食品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多重因素叠加,当前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冷链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疫情传播呈现出“从物到人”和“从人到人”并存的特征,“人防、物防、环境防”压力持续加大。排查问题产品来源及流向,是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和前提。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体系可以是电子的,也可以是纸质。由于线下排查工作量大、时间长、效率低,难以满足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追溯效率。关于信息化追溯工作,过去一直是以鼓励、引导为主,但是在疫情面前,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面前,这项工作已经不再只是“加分项”,而是“必答题”;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规定动作”。因此,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主导推动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参与建立完善冷链食品信息化溯源体系,既是疫情防控急需,也是监管手段的创新和监管理念的转变,对于全面掌握进口以及来自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入赣冷链食品流向,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非常重大。
 
    三、“赣溯源”部署运用
 
    1.“赣溯源”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投入正式运行。
 
    2.“赣溯源”登录方式:
 
    电脑版:http://gsy.amr.jiangxi.gov.cn/;试运行期间的原网址自即日起停用;
 
    手机版:扫描APP二维码,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赣溯源”。
 
    3.用户操作方式: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操作(见附件1)。
 
    4.用户工作任务:
 
    “赣溯源”用户主要包括我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任务是: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用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赣溯源”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还应当及时准确将从业人员、冷链食品以及经营场所、运输工具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疫情防控信息一并录入“赣溯源”。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还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赣溯源”。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选择未在“赣溯源”登记备案信息的第三方冷库贮存冷链食品;并在产品入出库时主动将入出库冷链食品品类、入出库数量、产品合格证明、入出库时间等信息录入“赣溯源”。
 
    政府相关部门用户:按照部门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赣溯源”,实现入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通过“赣溯源”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动态,尤其是冷链食品安全和有关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冷链食品监管事关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冷链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好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赣溯源”正式运行工作,慎终如始抓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协同联动,精心部署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25号)、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以三防强化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63号)、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环境组《江西省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联动机制》等部署和要求,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商务、公安等部门协同,将“赣溯源”作为压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疫情防控策略,做好常态化、精准化、快速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以冷藏冷冻(特别是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建立入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行业,提升冷链食品安全,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我省疫情防控成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地一是要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二是要在前期培训和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协同,按照正式运行与组织培训同步进行的原则,在积极推进“赣溯源”运用的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再培训、再动员,逐户上门宣传、逐户指导使用,做到一户不漏。为减少人员聚集杜绝疫情防控风险,节约参训时间成本,使参训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实时参加培训,省局已组织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录制“赣溯源”操作培训视频、建立线上直播间,供各地培训使用;鼓励各地优先以云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参训人员通过自行扫码(线上直播间二维码见附件2)登录线上直播平台观看学习。三是要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要求,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进行自我承诺,落实专人联络;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做好“赣溯源”所需人员、设备、技术等准备,积极主动按有关要求通过“赣溯源”全面、准确、及时录入溯源信息,并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坚持严字当头,严查严防严控。各地要运用“赣溯源”,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把进入本地的“首站”管住。实行“电子一票通”制度,销售冷链食品的,应当主动通过“赣溯源”出具《食品购销凭证》(简称“电子一票通”),有条件的还应当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购买冷链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要抓住冷库这个关键点,对所有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备案,确保“应备尽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向上下游延伸监管链条。对进口冷链食品,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到凡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没有溯源信息等的冷链食品,要从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不可一失万无的高度,将其视为疑似涉疫食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查清有关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对相关人员、物品、环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信息通报后,应当立即通过“赣溯源”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利用国家平台上报食品关键信息,迅速组织力量按相关规定开展排查核实。对于流向外地的同批次食品,根据追溯清查情况,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及流入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进“赣溯源”运用、实现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等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赣溯源”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六)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信息发布。各地要加强“赣溯源”信息管理和运用,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同时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者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各地要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当地运维人员协同,做好“赣溯源”培训、运行、维护工作;在“赣溯源”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113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江西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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