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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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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1 10:43:20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要求,加快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20〕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2021-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要求,加快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推进畜牧业疫病防控、安全保障、绿色发展、整体竞争等能力大幅提升,在全市现代农业建设中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猪肉自给率达到97%左右,牛羊禽肉自给率达到85%左右,禽蛋基本自给。到202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5%左右。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80%左右;到2030年,分别达到70%、8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1.打造畜禽良种示范基地。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良种科研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开展优良种畜禽登记,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支持建设进境种猪隔离检疫场、高代次种畜禽场、种公猪站、重庆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培育重庆地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建立市级生猪联合育种体系,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区畜禽种业科技创新高地。(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和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优质饲草料供应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着力加快青贮玉米、饲用甜高粱、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和高效宜机化栽培,打造优质饲草种植示范基地。加强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牛羊养殖,每年饲草种植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饲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现代畜禽产业集群。鼓励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纽带,加快形成畜禽养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融合发展的产业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因地制宜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帮扶中小养殖户发展。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成年出栏100万头以上的生猪产业集群和优势特色畜禽产业集群,打造以生猪为重点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带,大力培育畜禽稳产保供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支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疫病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5.充实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生猪大县组织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完善生猪大县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基础设施。优化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布局。完善防疫物资冷链储运设施设备。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建成8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常态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统一规划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重庆海关、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和规模养殖场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
 
    9.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争取出台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生猪大县整合建设综合性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厂(点)撤停并转。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实施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建设标准化畜禽屠宰厂和肉品精深加工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扶持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扶持培育畜禽产品冷链配送综合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建成国家级(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完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应用,支持打造智能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12.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重点区县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循环农业基地。统筹推进病死畜禽等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集成绿色高效发展技术。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打造知名畜禽产品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名牌畜产品创建、推介营销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清单。要对区县内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统一领导,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从业者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强化“放管服”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推动制定修订畜牧兽医相关政策,提高畜牧业法治化水平。按照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畜禽养殖和科学研究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并明确补划审批权属和具体方式。加强林地对畜牧业发展支持,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由区县按权限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强化财政保障,制定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畜禽政策性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并扩大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逐步实现全覆盖。(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调控。推动主销区县在提升本地畜禽产品产能基础上,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县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区县发展生产,形成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猪肉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重庆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重庆 
 标签: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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