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改单(2021.1.1).pdf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理令第1661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12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规定了在岛屿、偏僻地区,难以接受食品卫生教育的新经营者可以使用信息通讯媒体完成远程教育,可以使用之前经营者及营业员使用过的教育材料。2.想要经营休闲餐饮店、普通餐饮店、糕点店者或者想要将与该营业场所相连的外部场所作为营业场所使用者,要出示证明该外部场所有正当使用权限的文件;如果在餐饮业经营者所提供的食物中含有寄生虫或刀片等异物,将加重对相关营业者的行政处罚。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