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社管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退捕措施,协同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我局制定了《强化海上渔船管控严防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捕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强化海上渔船管控严防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捕捞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海上渔船管控,严防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捕捞生产,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协同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海上渔业生产实际,强化海上—渔港—岸线的“点线面”管控,通过全面排查、重点管控、关口前移,坚决防止我市渔船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捕捞生产,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在我市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宁波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强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皇甫伟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卫强 宁波海事局副局长
张红兵 宁波海警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广 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伟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志维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明浩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立权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海东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洪成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王维德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林建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处长
黄章伟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队长
冯辉强 宁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林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志猛为联络员。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做好本辖区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
加强对船东船长的宣传教育;加强辖区渔船管控,防止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捕捞;防止外地渔船进入我市非法捕捞;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海上联动执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海警、区县(市)渔政执法部门等开展海上联合巡查,对重点海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加密海上巡查频度,重点加强杭州湾海域执法巡查,防止辖区渔船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捕捞,严厉打击越界生产、无证捕捞行为。
(二)强化渔港及岸线监管。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部门,强化与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托乡镇(街道)、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村社力量,加强码头和岸线巡查,加强渔船、船员信息核查,全面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余姚、慈溪、杭州湾新区组建专群结合的渔政协查员队伍,开展岸线、港汊巡查,清剿地笼网、滩涂串网等违禁网具,发现和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三)强化动态监管。宁波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运用渔船动态监管平台,加强辖区渔船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干预临近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警戒线的渔船,对疑似非法进入的渔船及时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故意屏蔽损坏船载北斗终端、关闭AIS设备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制作长江禁捕退捕宣传材料在沿海渔村、渔港码头、基层服务站等广泛张贴发放。运用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进渔村、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等时机,线上和线下结合开展宣传教育,将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管控要求等宣传到每一位船东船长,让渔民了解禁渔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关注、支持长江禁捕退捕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掌握辖区渔船、渔民、船员动态信息,加强辖区渔船管控。压实船东主体责任、船长直接责任,依托乡镇(街道)、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村社,落实“定人联船”责任人制度。
(二)严查违法违规。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外地渔船非法进入我市海域从事捕捞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坚决守住底线,加强督查检查,管住自己的船,看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辖区渔船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输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