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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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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30 11:19:1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22
核心提示:《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20〕16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生效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推进《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提高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应急保障体系框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1以内,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患收治率和治愈率明显提高,感染率和病亡率大幅降低,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有效处置率达100%。
 
    ——省市县综合和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信息一体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科学高效的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全省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显著提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协同作战水平大幅提高。完成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85个化工园区全部建立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和92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实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覆盖,省内航空救援实现80公里飞行半径全覆盖。
 
    ——形成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一批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及智能化、综合性物资储备仓库,2022年年底前生活保障类物资政府实物储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实现动态平衡,实现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效救助。应急运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阻断道路24小时内应急抢通率明显提高。
 
    ——大疾控体系构建基本完成,传染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建设7-8个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1个核辐射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中心,实现重大灾害事故2小时紧急医学救援。全省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到1万张床位以上,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市、区)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
 
    ——公共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效果逐步显现,全省智能化煤矿达70%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75%以上;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特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工艺装置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攻关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成一批应急科普教育场馆和安全实训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
 
    1.完善领导指挥体系。加快完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体制,逐步理顺公共卫生、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应急管理领导体制。组建各级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省委编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统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2021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省应急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现场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立足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加强应急指挥车、移动应急方舱、单兵系统等设备设施应用,完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和通讯保障平台,提升现场应急指挥保障能力。(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应急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完善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度,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首席专家,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决策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5.加快实施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风险调查,摸清风险底数,查明抗灾能力,建设风险数据库。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扩展疾病监测种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森林火险视频监控体系,优化气象、环境、地质、地震、海洋监测台网布局,提升海上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提高大中型水库及骨干河道洪水预报、公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等风险预警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畜牧局、省应急厅牵头,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省公安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青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建立公共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制度,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研判,动态掌握公共安全形势。探索构建台风、洪水、海上溢油、重大疫情、燃气管道泄漏、危化品爆炸、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测分析模型,提升预测分析研判精准度。(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加强灾害防护设施建设,增强工程防御能力,提高灾害防控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房屋除险改造,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标识齐全、管理规范的各级城市避难场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快推进小清河治理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负责)
 
    强化泰山、昆嵛山、崂山、蒙山、青云山等重点林区火灾防控,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海洋避风避浪港建设,实施防波堤加固工程。推进智慧渔港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55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15处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努力恢复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强安全风险信息化、智能化管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控制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危险工艺装置全面实现自动化控制,城镇人口密集区49家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企业有序关停。(省应急厅牵头,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加大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省煤矿数量减至约100处,全省煤矿全部实现采掘工作面综合机械化,高危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智能化煤矿达70%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75%以上,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特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煤矿山源头治理,严密管控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智慧矿山建设,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企实现数据共享,实时汇聚透水、大面积冒顶、溃坝、高陡边坡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省应急厅负责)
 
    持续加强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化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领域专项治理。(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力度,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完善房屋安全保障。强化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运行。(省应急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
 
    10.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建设,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2021年年底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调整;2022年年底前打造省级战区2小时灭火救援圈,市县建成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11.加快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快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森林消防大队和92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配齐人员,尽快形成战力,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有森林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覆盖。(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坚持边建设、边应急,加快森林火灾、海洋灾害、自然灾害、危化品事故灾害、矿山和地质灾害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逐步配齐物资、装备、人员。加快鲁东、鲁中、鲁南3个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区域应急救援布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救援理念、职能、方式转型升级。依托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专业力量、医疗卫生机构,在隧道救援、事故救援、海上救援、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道路抢险、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防控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省应急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国资委、山东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加快莱芜基地以及泰安基地、烟台基地、临沂基地、威海基地4个区域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加强济南、烟台、临沂、泰安、菏泽等通用机场建设,提升航空救援基础支撑能力。加大航空器租赁和购买服务力度,2021年年底前全省部署13架H-135直升机,航空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省应急厅负责)
 
    15.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省85个化工园区全部建立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蓝天救援队、淄博红狼、潍坊先锋、滨州9958等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2022年年底前再培育发展一批省级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推演演练。
 
    16.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各厂区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演练。强化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检验完善、改进提升作用。(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巨灾典型情景构建和应急推演。立足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洪涝灾害、重特大地震灾害、重特大化工(油气管道)爆炸泄漏事故、大规模网络信息瘫痪、核与辐射等典型情景,构建巨灾情景工作方案,开展应急任务与能力分析,制定完善应对措施,编制巨灾应急预案,开展巨灾应急推演。(省应急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9.理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管理保障体制。加强各类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供应各环节的衔接,加快构建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为支撑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调运机制。(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和方式、布局,形成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局建设省级综合应急物资仓储基地,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综合性物资储备仓库。分类加强公共卫生、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救援处置、海上溢油、应急交通、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物资储备。(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重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制定年度重点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科学确定储备方式和比例,补齐补全应急物资储备缺口。2020年省级优先完成生命搜索与营救、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应急通讯指挥、传染病防护、紧急运输保障等急需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各市、县(市、区)根据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储备。不断加大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节约高效的一体化应急物资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物资管理框架搭建;2021年年底前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全过程管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坚持急用先行、优势优先发展的原则,发挥基础较好的制造企业优势,升级改造现有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应急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应急产业基地建设,2022年年底前在全省建设一批应急产业特色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应急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2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2022年年底前,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播流行,将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设置,实现对感染者或疑似者的有效防控。加强国家(山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物医疗器械检验和评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完善“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标准规范,加强体育馆、展览馆等封闭式大空间建筑资源调查,在突发重大疫情时,迅速搭建大规模集中收治患者的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合理规划布局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设置标准,每个县(市、区)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2020年年底前启动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青岛、菏泽设立分中心,总床位规模不低于3000张。各市依托现有资源设立1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力争2022年年底前全省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1万张床位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紧急医学处置能力建设。优化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布局,依托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建设6-7个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形成省市县分级分类、综合与专科兼顾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综合类、烧伤类、中毒类、核辐射类、骨科类等伤病救治能力。依托医疗机构建设核辐射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中心,提升核辐射救治能力。建立应对典型突发事件的医务人员、急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资源配置方案,逐步实现功能模块化、单元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7.提高灾后疫情研判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灾后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提升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水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科学制定公共卫生策略,加强心理支持和精神卫生干预,确保重大灾难后有需求的受灾人群及时获得心理救助服务。加快建设康复大学,加强医学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相结合的综合康复体系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28.加快立体化应急运输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路和管道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综合交通保障和支撑能力。加快济南、青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升完善烟台、潍坊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成临沂、菏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大力提升重要节点城市资源配置,扩大交通多样化有效供给,打通交通服务“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山东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应急运输协调调度。整合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城市客运、铁路、民航等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的统筹管理,提升综合运行监测、协调联动和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分析、应急信息服务等能力,实现与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的协调联动、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应急交通指挥调度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山东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应急交通救援和应急运输队伍建设。加强德州铁路战备储备库建设,提升铁路舟桥抢架与铁路桥梁桥墩应急抢修能力。组建省级公路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提升公路工程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济宁、枣庄、菏泽、泰安内陆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弥补内陆新兴水域应急救援力量短板。依托骨干道路运输企业,明确人员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配置标准,2022年年底前每市组建1-2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提升应急交通保障韧性。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管道、长大桥隧、大型互通立交、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监控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采集能力,2022年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智慧监测与管控体系。加强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加大综合交通应急物资储备,2022年年底前在临沂市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山东监管局、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畅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完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各类应急装备、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运输转运免费通行、优先通行。加强交通战备应急投送能力和运输保障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第一时间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33.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资源共享清单、交换渠道、评价机制,实现应急管理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和战时应急信息共享。提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灾害事故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重要区域建设抗灾超级基站、基础设施及相关防护设备,提升公众通信网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在应急通信中的应用,保证在城市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和石油化工火灾事故、隧道及地质灾害等信号屏蔽严重情况下,快速建立前方通信平台,满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通信保障要求。加强370M无线应急专网系统建设和无线通信终端装备配备,推动卫星电话、宽带卫星等小型、便携应急通信装备的下沉配置。增强各通信终端信息互通能力,确保复杂条件下灾害现场信息与指挥中心互通顺达。逐步加强设备配备、维护和更新。(省应急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快省、市两级应急通信基地建设,配备必要的场地、车辆、装备、专业人员,加大应急通信保障培训演练力度,提升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技术支援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2022年年底前创建一支国家一级通信保障队伍。(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应急科技装备能力。
 
    37.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等院校在应急管理、安全工程、海洋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基地实施“订单式”培养政策,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大应急技术研究。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加强冲击地压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研究。力争2021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应急感知系统、化工企业全风险评价与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智能检测与控制平台、矿山防治水研究与监控、防护涂料的制备与应用、火场应急封堵隔离材料等课题研究。(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应急装备保障能力。聚焦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加强矿山救援、地震救援、火灾处置、防洪防涝、减灾救灾、海上搜救、污染清理、环境监测、医疗救护、防护用品等领域应急装备研发生产,形成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加快临沂应急保障车辆、泰安应急特种车辆、潍坊隧道应急救援装备、烟台海上救生装备、济宁深部地震观测装备、聊城消防救援机器人、菏泽医用机器人等高端装备研发建设。加大先进适用应急装备配备,逐步提升应急、地震、消防、公安、动物疫情、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监测等行业领域装备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发展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生命线工程等行业领域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检验检测等应急技术服务,加强交通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改革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2022年年底前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危险性较大的粉尘防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应急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基层基础应急保障能力。
 
    41.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积极推进《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省政府规章修订工作。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地方标准。开展全省执法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应急管理特色的政务新媒体品牌。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推动各地建设面向公众的应急科普和安全体验场馆,支持济南市建设省级综合性安全体验教育基地。依托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升级改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青岛、淄博、泰安、临沂等市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创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省应急厅负责)
 
    44.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按照“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和社会机构应急信息化建设,加快新技术更新换代,制定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数据和业务标准,推动应急管理信息资源集聚应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我省“智慧应急”的“两中心、五体系、一基地”(监测预警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决策指挥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监管执法体系、资源保障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科技创新和装备发展实验基地)架构。(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导检查,加快规划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5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突发事件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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