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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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卫规〔2020〕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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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28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6-1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冀卫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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