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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冀卫规〔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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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9 08:38:06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443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卫规〔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6-14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冀卫规〔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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