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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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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5 12:04:4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831
核心提示: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发布日期 2020-12-24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5-16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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