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2 16:54:29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68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商务部公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第6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0〕 857号)、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2 生效日期 2020-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商务部公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第6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0〕 85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19号)等要求,现就落实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限塑重点工作领域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塑的要求,落实商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禁限塑料主要品种
 
    禁限塑料主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电商快递塑料包装、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等。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
 
    1、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到2020年底,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流通处)。
 
    2、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长沙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州建成区、长株潭三市县级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市场建设处、流通处、服贸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服贸处负责)
 
    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服贸处负责)
 
    5、电商快递塑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电商处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网购、物流、配送等环节推广使用纸箱等可降解材料包装。支持有资质的应用替代产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产销对接,加快应用替代产品的推广使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市场建设处、流通处、电商处、服贸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和新模式。一是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支持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二是推广绿色物流。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仓储配送、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布局安装自动销售平卷塑料袋机;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符合400mm*600mm相关模数的周转筐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绿色包装标准化。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行“共享快递包装”、“共享配送器具”、“果蔬绿色包装直送”等新型绿色物流模式,发展社区果蔬配送体系,构建标准化托盘、冷藏箱/保冷袋循环共用和跨平台运营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流通处、电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鼓励塑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禁限塑工作,与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等合作,建立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绿色回收站点,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塑料包装废弃物等城市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将使用回收装置的企业网点纳入地方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塑料再生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做好塑料废弃物回收和利用,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利用融合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流通处负责)
 
    (四)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根据商务部公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第61号),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各市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流通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神、政策和法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发挥行业商协会、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专业研讨、咨询交流、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介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检查督查。各级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主动与发改、生态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及时协调解决禁塑限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确保商贸领域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3、落实回收报告制度。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第61号),开展企业摸底调查,明确纳入报告范围的零售、电商、外卖等企业名单,明确填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根据商务部编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操作指南》(登陆湖南省商务厅外网查询),积极加强培训,确保按照要求和规范完成报告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网址为: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登陆帐号由省商务厅统一分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登陆帐号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原则上同绿色商场帐号,密码自行更改设定。
 
    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报告主体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企业注册,并做好注册企业汇总及工作台账。企业登录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界面。
 
    附件:一次性塑料企业用户注册表
 
    湖南省商务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一次性塑料企业用户注册表 

填报市州:

 

 

联系人       电话:

区县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联系人

电话

商品零售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外卖企业

环保替代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

 

 

 

 

 

 

 

 

 

 

 

 

 

 

 

 

 

 

相关术语解释:
1、报告主体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其中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包括:商场(百货店、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厂家直销中心)、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折扣店)、集贸市场等。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由集团总部注册统一填报,各分支机构不再重复注册填报购物中心内的超市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等经营主体,需根据行业类别自行注册填报集贸市场由开办者统一注册填报。
2、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使用量或订购量口径须与首次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4、外卖企业: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5、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6、环保替代产品:包括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为原料制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购物袋、包装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应分别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

 地区: 湖南 
 标签: 回收 流通 塑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