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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县(市、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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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7 10:31:09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66
核心提示:现将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等1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清府函〔20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0-12-16 生效日期 2020-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等1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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