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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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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23 00:00: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8-23 生效日期 2018-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社会质量共治为根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建立健全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构建高效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发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重大决策的支持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防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着力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在国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框架下,结合全省区域性重点行业产业、新兴业态、重点敏感商品,围绕服务和保障新一轮经济高水平发展需求,制定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12345电话热线等,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全面采集进出口商品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伤害数据、国外同类事故信息等。探索实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打击假冒伪劣等渠道强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风险信息共享交换。根据全国一体化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推进要求,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检验监管、监督抽查、舆情监控信息,进出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检测信息,进出口企业行业自检自控信息,社会组织、公众及消费者投诉等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充分共享。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口岸相关部门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实现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输设备、货物等申报、查验和放行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采集报送渠道的日常维护,确保风险信息采集及时准确。(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创建风险监测点。依托全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山东省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体系,架通各级政府、口岸监管部门信息桥梁,消除信息孤岛,打造互联互通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高速公路。集中力量争创进口纺织原料、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出口轮胎等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针对我省重点进出口商品规划建设一批省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以点带面促进全省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口岸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5.进一步提升风险评估能力。积极参与全国进出口商品风险评估中心建设,争创进出口棉花、轮胎、石油、矿产品、刹车片、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提升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能力。在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基准实验室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建设国家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基准)实验室。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专家和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探索风险验证与缺陷评价方法,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信息化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爬虫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方位应用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多形式、多维度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输出机制,从对上报告、对内运用、对外公告、对公众发布等不同角度,形成风险评估成果,为全国和全省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结合山东省外经贸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欧盟、美国及日韩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山东外贸发展的有效性。(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7.实施风险分级分类预警。按照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实施风险评估分级,对风险等级属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目标对象、预警范围实施分类预警。需监管部门防控的,发布风险警示通报;需提醒企业预防或采取风险消减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需公众防范或采取救济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公告。视情明确风险预警时限、解除条件,对安全风险已消减至适当程度的,按权限及时解除风险预警。(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风险预警发布渠道。畅通信息发布和检索渠道,按照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范围,依托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网站及所属媒体平台发布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阅服务。建立相关监管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传递。(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快速处置和结果运用
 
    9.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结合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促进发挥信用管理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企业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将质量失信企业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0.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逃避进出口监管、假冒伪造和骗取检验检疫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领域为重点,建立涵盖生产、流通、口岸、市场等全链条的进出口商品打假合作机制。广泛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提升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开展“清风行动”,依法从严惩处质量安全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海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商请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有效风险防控。(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在进出口重点产业集聚区域创建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加强对山东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收集分析国外各类标准法规、产品通报、退运信息、热点问题等,做好技术储备。充分发挥现有青岛、潍坊、济宁、东营等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的作用,对影响全省出口产业发展的重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指导出口企业有效应对。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政企合力,充分应用WTO/TBT、SPS规则,为山东省企业争取正当权益,构建“接地气、联部门、通国际”的多元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开展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和重点消费品追溯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进出口商品领域。以海淘商品、网络交易量大的商品以及实地抽检难度较大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网上商品抽检工作。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集中反映,以及行政执法中经常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督查。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开展。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推进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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