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年第53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年第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6 19:51: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2768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53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生效日期 2020-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保健食品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予以分类办理。
 
    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的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05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