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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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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3 02:44: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1512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消除流通消费领域的瓶颈和短板,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9〕113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生效日期 2019-1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消除流通消费领域的瓶颈和短板,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把握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再生产再制造等资源节约与循环型消费。实施相对宽松、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体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州不少于一个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成为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重点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商业步行街消费环境
 
    大力推动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步行街、中山路商业街,和田夜市、喀什老城等一批成熟商圈和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可选址1-2家正在运营的步行街,依据特色化战略发展定位,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加快提升优化消费环境,形成新模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连锁便利店发展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在县级区域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商务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烟草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规划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州市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各县(市、区)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统筹规划与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新疆税务局、体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农村流通体系
 
    建设与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物流设施设备在农村的网络化建设与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乡村游等消费市场,打造特色小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新疆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农产品流通
 
    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异地销售工程,重点扶持“一乡一品或一县一品”的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放开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预冷、仓储、冷链物流、分拣、加工、包装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疆内收购和疆外销售“两张网”建设,逐步建立新疆农产品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推广“十城百店”经验,扩大农产品销售。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实现农产品流通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园区等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园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
 
    充分发挥新疆多口岸优势,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统筹考虑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及海关监管仓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根据要求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严格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方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应用,有条件的地州市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区域内交易流通。(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鼓励引导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
 
    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活夜间商业和市场
 
    持续激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鼓励延长夜间经营时间,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形成全民参与、人人享有的夜间经济发展氛围。(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假日消费空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休闲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构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
 
    培育自治区知名品牌。积极培育形成若干消费中心城市,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执行国家在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的政策。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疆内产业升级。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对于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全力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同电同网同价政策。各地州市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落实国家出台的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将相关领域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新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各地州市可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建立完善市场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协调推进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地州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地区: 新疆 
 标签: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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