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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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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6 08:52:58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220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48号
发布日期 2020-11-05 生效日期 2020-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取消相关许可事项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停止“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二)许可取消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检查机构实施CCC认证工厂检查,并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二、严格规范工作要求
 
    (一)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厂检查程序、人员管理要求和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工厂检查结论的复核,强化检查活动风险管理,提高认证结果的有效性。
 
    (二)CCC认证工厂检查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按照CCC认证有关规定、规则和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保留检查全过程信息记录,确保各环节责任的有效追溯。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CCC认证工厂检查实施机构及其活动的行政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统筹完善工厂检查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并公布违法失信行为。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信用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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