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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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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2 14:46:3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678
核心提示:随着城镇化推进、禁限养区划定以及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提高,畜禽生产和价格固定监测点中有一部分已不适合继续开展监测工作。为提高固定监测点的代表性,准确反映畜禽生产和效益总体形势,切实做好监测点调换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开展监测点调换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21 生效日期 2017-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局( 厅、委、办):
 
    随着城镇化推进、禁限养区划定以及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提高,畜禽生产和价格固定监测点中有一部分已不适合继续开展监测工作。为提高固定监测点的代表性,准确反映畜禽生产和效益总体形势,切实做好监测点调换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开展监测点调换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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