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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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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07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032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07 生效日期 2018-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2010年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年1月1日启用,同时指定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各省(区、市)向该企业采购成品。按照规范各级政府采购行为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不再指定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为《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附件1、2同时废止。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集中订购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防伪技术说明》(如需要请来函索取并注意保密)和实物参考(由我部制作发送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遵照本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订购工作,证件质量和外观应与实物参考相同。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010-5919297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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