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21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199
核心提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1 生效日期 2018-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一)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个关系”。农业农村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支持长江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路子。
 
    (二)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三)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解决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沿江省市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极度濒危,刀鲚、暗纹东方鲀等重要渔业资源面临全面衰退;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才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二、突出抓好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点任务
 
    (四)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长江禁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禁捕试点,2018年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到2020年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全面禁捕。做好渔民退捕上岸后的转产转业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在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和有关水域实行禁捕和特殊资源专项管理相结合、组织化养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等符合水生生物保护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管理制度。
 
    拯救濒危物种。加快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长江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的自然种群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制定中华鲟规模化增殖放流规划。在长江中下游夹江、故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建设一批长江江豚迁地保护水域。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鱼类生境的保护和修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的生态调度,降低滞温效应、自然节律改变、气体过饱和等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增殖放流管理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强化涉水工程过程监管和结果跟踪评估,开展涉水工程普查和后评价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探索建立多元化保护工作格局,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资助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加强资源监测。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及其关键栖息地状况。
 
    (五)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加快技术集成创新,集中推广一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探索有效服务机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施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大力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简便易行的绿色防控技术,扩大绿色防控覆盖范围。推进统防统治减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服务组织。推进高效药械减量,示范推广高效药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引导农民安全科学用药。
 
    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在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政策,集中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
 
    (六)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推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碳减排交易制度。落实《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指导长江经济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在长江经济带畜牧大县率先完成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示范引领长江经济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铺开。
 
    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指导长江经济带以县为单元编制全量化利用实施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区域统筹水平。坚持农用为主、五料并举,积极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指导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政策机制,培育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秸秆产业化发展。
 
    推进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控制、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综合施策,不断完善农膜回收网络。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加厚地膜。探索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抓好长江经济带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设100个示范区。以县为单位,坚持源头控制与过程防治相结合、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面上推进与示范创建并举,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与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总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投入品减量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切入点,打造产业“领跑者”和行业“标杆”。
 
    实施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启动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对相关地区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体系进行改造升级,减少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促进农业生产更加高效、高产和清洁。
 
    三、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
 
    (七)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
 
    强化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特别要保护好平原和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认定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畜禽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依法编制发布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产要素。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
 
    (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推动种植业提质增效。推动长江流域省市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流域第一批完成“两区”划定任务县。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培育推广耐旱品种,因地制宜推广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技术。
 
    推动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标准,以生猪、家禽、肉牛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品种,引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支持上中下游地区重点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依托现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草工程和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等政策措施,开展人工草地建植,推进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
 
    推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指导地方全面完成沿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渔农复合养殖和盐碱水养殖等模式,支持发展碳汇渔业、净水渔业。引导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把水产养殖场建设成为美丽渔场、水上景观。加快水产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应用覆盖率。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强镇、美丽乡村、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载体,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支持流域省份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打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战。指导支持长江经济带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种养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注重产业长期培育和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脱贫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产地市场和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特色品牌,提升产销信息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金融保险扶持、科技服务、风险防范等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优化村庄规划管理,加快推动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村庄建设。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和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求,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运处置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等服务。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
 
    推进厕所革命。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配套搞好农村厕所粪污处理。
 
    强化典型示范。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农村部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决策中涉农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支持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司,做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促检查、进展调度等工作。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十一)加强倾斜支持。农业农村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要围绕任务分工,立足自身职能和行业优势,拿出超常举措,凝聚各方资源,从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主体培育、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倾斜支持力度。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督促调度。农业农村部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涉农事项以及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汇总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业农村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支持措施、取得成效等。
 
    (十三)加强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要加强与沿江省市的沟通对接,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共抓大保护的协同性,及时研究解决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推动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纲要 农业 发展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