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 (苏市监认证函〔2020〕200号)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 (苏市监认证函〔2020〕20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7 08:21:5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2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认证,帮扶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开展质量认证帮扶助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认证〔2019〕182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认证函〔2020〕200号
发布日期 2020-07-16 生效日期 2020-07-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认证,帮扶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开展质量认证帮扶助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认证〔2019〕182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前期调查摸底和各市局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并且有强烈质量管理提升意愿的65家小微企业。针对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特点,由认证机构评估其优势和关键质量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案,为小微企业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质量提升帮扶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机制
 
    1.本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认证机构,完成质量提升行动各项任务。
 
    2.参与质量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开展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认证机构负担。
 
    3.为保证工作质量,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
 
    三、工作进度
 
    1.第一阶段(2020年7月-8月),研究制定全省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动员会。
 
    2.第二阶段(2020年9月-11月),认证机构指导企业应用ISO 9001标准和行业先进经验,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
 
    3.第三阶段(2020年12月),省局对提升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认证机构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秀案例。
 
    4.第四阶段(2021年1月-2月),评选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秀案例,召开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总结会,对“提升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作,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推进计划、抓好任务落实。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提升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对本区域内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2.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学习国家试点地区的政策和经验,针对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提升行动给予一定支持。
 
    3.强化跟踪督查。加强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跟踪推进和调研评估。根据进度安排推进提升行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如期完成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力争选树不少于2家的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4.加强宣传推广。要加强小微企业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提升行动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扩大提升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