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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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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7 03:58:58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2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沪府令6号)第九条规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上海市司法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
发布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9-25 生效日期 2020-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沪府令6号)第九条规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上海市司法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立法重点
 
    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拟重点考虑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优化营商坏境,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制化,以及深化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内容。
 
    二、有关事项提示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下称建议人)提出制定、修订或者废止政府规章等立法建议的,请在建议中说明有关政府规章的名称、建议的理由、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措施。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文本建议稿的,也请一并递交。
 
    (二)为便于联系沟通,请建议人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三、建议提交方式
 
    建议人的立法建议,有电子版的,可发送至电子邮箱xujd@sfj.sh.gov.cn;仅有纸质版的,可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1913室(市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00030)或传真至021—64742007。
 
    四、采纳情况反馈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并在年度计划公布后反馈有关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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