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环科财〔2019〕109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新修订的《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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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办科财〔2020〕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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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14 | 生效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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