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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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项目 实施 情况 (20分) |
成立组织机构 |
2 |
成立州市级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专家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制定实施方案 |
2 |
制定州市级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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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考评 |
4 |
组织开展州市内绩效考评,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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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
10 |
1.中央资金到州市后,1个月内下达到所有项目实施县(市),得2分。每晚半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2.2020年底所有项目资金执行率90%以上,得8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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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督导检查 |
2 |
年内对所有项目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得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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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落实 情况 (55分) |
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
15 |
每个产品应当至少建有1个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15。 |
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
10 |
1.每个产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建立生产日志,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4。 2.每个产品开展按标生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3.每个产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品质检测,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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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品牌建设 |
15 |
1.举办或参与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其中国家级宣传平台每次得2分;省级宣传平台每次得1分,最高得6分。 2.开展保护工程媒体宣传,其中中央媒体报道1篇加0.5分;农业农村部信息简报采纳1篇加1分。最高得4分。 3.每个产品打造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且在属地醒目位置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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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
15 |
1.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实行带标上市,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2.每个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3.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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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效果(25分) |
产品指标完成 |
8 |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产品指标,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8。 |
农民收入增长 |
6 |
每个产品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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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发展 |
6 |
每个产品培育至少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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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脱贫攻坚 |
5 |
所有项目将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纳入保护工程实施范围,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机制,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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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加减分项 |
州市级支持 |
+5 |
州市级政府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政策文件或列入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加2分;纳入州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评,加2分;获得州市或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高得5分。 |
推进有力 |
+5 |
项目支持力度大,影响力强,省农业农村厅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认可,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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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
+3 |
引导项目区域生产主体进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内每新增认证1家主体,得0.5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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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 |
-10 |
1.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发现保护工程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扣8分。 |
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盖章)
地理标志 农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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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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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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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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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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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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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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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
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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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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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1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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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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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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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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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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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2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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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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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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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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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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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均需填写备案表,本表可自行增减支持对象。